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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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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刺激法”会有多大力量
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 王丽珠    2008年12月17日
  近日,台湾地区通过了《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决定向台湾地区居民每人发放3600元新台币的消费券。消费券发放以个人为对象,不分年龄,不分贫富。消费券的使用范围不局限在特定的商店,居民可以在任何一家具有营业登记的零售、百货以及餐饮店中使用。
  笔者观察此种发放消费券的刺激经济方式与减税手段相比具有如下优势:首先,消费券的发行必然会增加每一个人的消费。第二,消费券一定能够带动现实消费的增加。
  消费券其实是一种更直接的刺激消费的手段。然而,它在现实中是否能够将上述的积极效应完全发挥出来还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
  发行消费券虽然是一种选择,但是从发行程序和发行成本方面考虑,并不具有普遍性。
  (相见本报今日A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