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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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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之后应有“后招”
董广红    2009年02月10日
  近日,某行结合文明服务规定,对拍摄的网点服务录像进行播放,并给予讲评。据了解,所播放的录像是在网点不知情的情况下录制的,显然被查网点事先毫无准备,也正是这样,被录像曝光的网点服务状况就更具真实性。
  笔者认为,曝光的教育意义不应仅仅在讲评现场实现,还应该得到进一步延伸和利用。也就是说,曝光、讲解之后还应有“后招”。具体应当做到:对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果重复发生,应制定相应的约束措施;对整体性或全行性的工作,如网点装修及设施等问题,应提交行长办公会重点研究解决;对因业务不熟练或知识欠缺方面的问题,应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业务操作流程方面存在的问题,如大额现金转存余额不足等矛盾,应及时向上级行提出建议。
  (详见本报今日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