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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重返交易所 迎接信用产品大扩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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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刚 2009年02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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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商业银行在阔别12年后,重返交易所债券市场。 对于扩大债券发行规模,积极发展债务融资工具,之前在人民银行提出的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五项措施”中已经有所提及,此次《意见》则作了较为细致的说明。开展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可以为09年公司债发行大扩容铺路,促进公司债市场的发展。上市商业银行交易平台不是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而是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市场可极大提升交易所市场的流动性,还可以推进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统一互通。 尽管银行可以进入交易所市场,在分业监管上迈出了一大步,但这些体制性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此外,《通知》中尚未提及回购交易,商业银行试点应该不能从事回购交易。 在直接融资和利率市场化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债券业务逐渐成为国内商业银行的发展重点。从长期来看,商业银行重返交易所市场,为将来进入期货市场、股票市场等资本市场创造了条件,为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积累了人才和管理方面的经验,长期意义大于短期意义。 (详见本报今日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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