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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贷款开闸:挑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解读与并购贷款业务探讨
农总行法律事务部 黄德霞    2009年02月09日
  2008年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允许商业银行对企业发放并购贷款。12月6日,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不同于以往的准入方式,并购贷款作为一种风险较大的贷款业务品种,并不是采用审批方式进行,而是通过设立监管指标的方式,即只有具备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才可以开办此项业务。
  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应在全面分析各项风险的基础上评估贷款的风险,对于贷款在业务受理、贷款发放、分期还款计划和贷后管理等主要业务环节中加强专业化管理与控制。具体来说:(一)并购交易各方是否具备并购交易主体资格。(二)并购交易是否按有关规定已经或即将获得批准,并履行必要的登记、公告等手续。(三)法律法规对并购交易的资金来源是否有限制性规定。(四)担保的法律结构是否合法有效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五)借款人对还款现金流的控制是否合法合规。(六)贷款人权利能否获得有效的保障。(七)与并购、并购融资法律结构有关的其他方面的合规性。
  (详见本报今日A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