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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给“冒名贷款”者提供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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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行江苏淮安分行 胡承权 2008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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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新闻媒体报道,近年来,按揭贷款冒名签约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给银行对按揭贷款债权的维护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困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部分冒名按揭中,受害人往往会以自身权利受侵害为由,以银行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这其中尽管存在实际用款人与受害人有恶意串通嫌疑的情况,但银行往往没有证据。而且,受害人一旦起诉,往往都是诉请法院判决借款合同或者抵押合同无效,提起确认之诉,作为银行来说,往往有苦说不出,不仅输了官司,而且由于没有办理合法有效的抵押手续,收回贷款的可能性也变得十分渺茫。 鉴于冒名贷款给银行信贷安全带来的种种危害,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防范。第一,银行内部各相关部门应通力协作,加强风险管理,提升自身免疫功能。第二,有关机构应加强中介行业规范管理。第三,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社会监控能力。建立良好的社会诚信体制和机制,可以为银行贷前审查提供一个真实可靠的操作参考平台,以此为依据准确放贷,不致盲目贷款,同时,银行可以根据有关约定,对冒签者和诚信欠缺的中介公司进行公开曝光,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从而建立起科学发展、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 (详见本报今日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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