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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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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金融法制领域典型事件之反思(二)
制度的人文关怀让灾区的明天更美好
农行四川分行法律与合规处 姜林    2009年01月16日
  回放:“5.12汶川大地震”事发突然,在大地震发生时,成千上万民众被掩埋在废墟中,而大量资产、身份证明、权利凭证也被掩埋在废墟中,灾区客户在灾后办理个人存款查询、挂失和取现业务缺失相关材料。在当时来看,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将会对地震灾区的人心稳定、灾后重建、生产的恢复产生十分不利影响。
  点评:灾区的金融机构,既是受灾者,又是灾区重建的重要力量,既有心为灾区民众提供及时便利的服务,又必须严守规范,尽力维护金融债权。   
  笔者十分欣喜地看到陆续有不少解决地震灾区各种问题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出台:震后不久,人民银行、银监会便率先下发的“灾后金融服务一号令”,对灾区民众不能及时偿还的贷款制定了“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的“四不”制度。此后,中国人民银行及时下发了《关于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支付结算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对金融客户办理支付结算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更加详细的明确规定。
  物质上、制度上的双重抚慰不断地在温暖着灾区民众的心,尤其是制度的合理规制更能催生灾区的自动力,让灾区的民众在抚平心灵创伤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来恢复自己的家园。
  (详见本报今日A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