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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立法08’回顾与09’前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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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乔新生 2009年0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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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08伴随金融改革而出台的金融规范性文件,却只能用“波澜不惊”四个字来形容。在过去的一年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围绕着“民生”这个主题,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这些文件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征:首先,改变了“抓大放小”的监管策略,重视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其次,改变了传统的金融监管政策,出台了一系列极具前瞻性的规范性文件。第三,高度重视金融企业的经营风险。第四,强调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第五,逐渐尝试建立金融超市。第六,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灾区重建中的作用,允许不同地区的金融机构跨地区经营。第七,强调金融调控手段与财政、税收、价格等调控手段相配合。 2009年将是中国经济空前困难的一年。加强中国金融立法,对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强化我国的金融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笔者看来,中国金融改革应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快速展开:首先,必须尽快修改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其次,必须慎重处理金融资产的所有者与金融资产的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所有权人与金融客户之间的关系。第三,必须充分吸取世界金融危机的教训,控制经营风险。第四,在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等基础性法律的前提下,允许金融机构开展自由竞争。 (详见本报今日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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