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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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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的代价
赵兵    2008年11月06日
  今读《守则》“依法合规”,感慨万千,一幕往事涌上心头。
  1998年7月,年轻的我任支行信用卡部主任。那时,一个焦化厂老板找到我,说因库存积压资金紧张,请求农行透支给他几十万元周转一个月。我通过调查得知该厂有300多万元库存焦炭,于是便答应了他。虽然当时《信用卡管理办法》明令禁止大额协议透支,但考虑到该客户信誉良好,在我们行的卡部经常有几百万元资金往来,便推断他有偿还能力,更主要的是,这也是为了增加利息收入,所以我便违规给他办理了这项业务,协议一月后偿还。
  但由于焦炭市场持续低迷,两个月过去了,这个客户也没有还款,人也找不到,电话也接不通。我万分焦急,紧急向行长汇报了此事。行领导知道后,责令我停职清收,如不收回,后果自负,严惩不贷,我一下子成了热锅上的蚂蚁。这事不知怎么传到了我父母耳朵里,我出身干部家庭,父母都是非常正直并且要强的人,他们一生谨慎,一直要求我做人做事循规蹈矩。
  “后悔已经没有意义,现在要紧的是设法联系到这个老板,向他说明势态的严重。”父亲说。从那天起母亲便每天骑车到几里以外的那家焦化厂,一是为了找到那个老板,二是为了照看那一厂子的焦炭(当时母亲已经退休)。一天,两天,一个月,两个月,天近隆冬,日益寒冷,那个老板一直杳无音讯,我们心急如焚。
  有一天,我打听到焦炭厂老板在省城,我和父亲便赶往省城。而傍晚时分,焦化厂一位好心人打电话到家里告诉母亲说厂里来了一批车正在装焦炭,母亲孤身一人匆匆赶了过去。当看到一辆辆满载焦炭的大卡车正要驶出大门时,母亲急了,不顾众人的阻拦和危险,坐到了厂门中间。几个强壮的汉子试图把母亲拖开,母亲拼命摆脱又坐了回去。隆隆的车声越逼越近,飞扬的煤灰搅得四周天昏地暗,母亲始终原地不动……母亲的勇敢和不屈震撼了所有在场的人,整整四个小时,她以瘦弱的身躯阻止了车队前行,直到我和父亲赶回。那位一直躲在幕后的老板也终于被母亲的行为镇服,良心发现,被迫出面,同意贱价出售焦炭,“不惜代价”偿还透支……
  往事历历在目,却不堪回首。而今我已近不惑,只是农行一名普通员工,“依法合规”从此成为我生命中不可越雷池半步的座右铭。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违规无论后果大小,概不能犯,从点滴、从细节就要“严防死守”,小事违规就是出大祸的温床。抚今追昔,感慨颇深,我从内心感谢组织当时仍留给我继续在农行工作的机会,给我“保留了一口气”,所以余生我就要将这口气化成一股依法合规的浩然正气去濡染身边的每一个人。“依法合规”绝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事情,而是我们全体干部员工共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