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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向现代农业转型期亟需大量长期信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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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特约研究员 高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 2008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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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要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转变,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是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这几种金融机构主要活跃于货币市场,为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中短期资金服务。当前首先应该强化这几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功能。其次,财政要合理运用财政杠杆,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包括银行、保险、担保、资产等业务类型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但实际的运营效果还不是很理想,需要改进的空间还很大。我认为,应该改变这种根据机构“涉农”标签来确定优惠政策的做法,应以特定业务是否服务“三农”作为能否享受优惠政策的标准,并且一项业务是否属于政策性业务,不应该由金融机构自己来确定,应该由农业等部门来确定。 建议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逐步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增强农村金融体系的竞争性,在竞争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另外,在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的同时也要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避免恶性竞争。 (详见本报今日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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