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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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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反垄断第一案的扯淡和认真
农总行资产处置部 周小勇    2008年09月25日
  在任何一个国家,只要是在搞真正的市场经济,那么市场机制就会在配置资源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而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竞争。竞争的存在是市场运行得以延续、社会资源得以有效配置的必要前提,没有竞争的经济不是市场经济。基于此,以反垄断和反对限制竞争为基本理念的《反垄断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获得崇高地位,她力图使市场保持一种竞争的态势,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保证消费者有选择商品的权利。
  在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方面。银行比较容易发生与同业机构,尤其是在同业协会倡导下,就某类服务确定一个统一的价格,而该价格有市场合理性上的瑕疵。近年来,由于银行竞争的激烈,一些银行曾经试图在诸如贷款、中间业务等银行服务领域形成一致性的价格机制,以克服同业激烈竞争带来的各种恶果,这类安排容易发生“垄断协议”问题。
  在控制企业合并方面,银行机构在发生合并、收购股权或资产取得其他银行机构控制权,或通过合同方式取得对其他银行机构的控制权时,尤其注意《反垄断法》规定的申报、审批要求。在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各家银行虽然都不能达到市场支配地位,但是不排除在个别业务上,或者在与其他同业联合行动时有达到的可能。
  (详见本报今日A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