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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破解灾后房贷还款的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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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经大学应用金融系主任 韩复龄 2008年0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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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大地震,无数房屋瞬间化为废墟,受灾百姓贷款买的房屋不复存在,未还贷款如何处理? 从法律的角度讲,虽然地震导致房屋标的物灭失,导致房屋抵押合同终止,但银行和贷款者之间的债务关系并不会因房屋损毁而自动解除,借款合同依然有效,贷款者仍需还清贷款余款。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由于贷款的抵押品房屋已经不存在,可能会有人认为,即使银行收回抵押品也收回不了什么,为何还需要还款。 这就存在一个欠贷成本的问题,对于银行来说,如果贷款者不还贷,该贷款就会被划为银行坏账进行核销;而对于贷款者来说,其不良信用记录也会被保留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 而且,根据法律,如果房屋倒塌,贷款人也已死亡,如留有遗产,银行还可要求其遗产继承人还款。但由于我国没有此类先例,因此不少人认为,屋倒人亡还需要还款是件非常残忍的事情。 对此,笔者认为这个难局并非无解,在兼顾双方权益之后,可以变通处理。可行之策就是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银行规定,合法合规地处理问题,既要符合商业原则,也要对每一个客户具体情况区别对待进行贷款核销。笔者除了希望国家和地方财政给予部分补贴之外,还认为问题的最终解决还要靠涉及的相关各方共同承担。 (详见本报今日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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