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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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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改革30年——法律工作
    2009年01月05日
  改革开放30年,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我国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和配套的市场交易法律规则,与银行业相关的配套立法也日趋完善,以“三法”为基础的多层次、全方位金融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形成。
  而经济的变革与法律的变化也成为了激发商业银行依法经营的内在动力,推动了银行法律工作的发展。三十年来,农行的法律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由点及面、由浅入深的发展过程,并通过长期以来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和不断的探索、提升,农行法律工作发挥了决策支持、风险揭示和依法维权的应有作用,正由单一、传统的法律咨询服务向法律风险管理转变。
   
   
                                                 依法治行 任重道远
                                ——中国农业银行法律工作回顾与展望

                                                                                     农总行法律事务部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不断健全,我国逐步建立了以“三法”为基础的多层次、全方位金融法律体系。随着对法律工作认识和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农业银行法律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全行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和依法维权能力取得跨越式发展。
   
  起步阶段(1983年-1998年)
   
  1983年,农行在总行办公室设立法律顾问处,后成立二级部——法律顾问室,挂靠办公室。
  这阶段农行的法律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狠抓普法宣传教育,促进提高全员法制意识。制定并组织实施“二五”、“三五”普法规划,举办了多期法律培训班,广大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觉性明显增强。二是整顿违规经营行为,实行依法合规经营。按照《商业银行法》分业经营的要求,依法清理农行系统的信托、证券、投资业务,清理违规和账外经营,整顿无序竞争和非法提高储蓄存款利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依法清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基础管理。总行成立了基本制度审定委员会及审议小组,负责对规章制度的清理、修订工作。各分行依据总行相关制度制定规章制度,初步建立了合法、规范、健全的规章制度体系。四是开展法律审查,提高经营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在资金运营、贷款审查、投资管理等重大决策活动中,增加合法合规性审查环节。五是努力挽回资产损失,保全银行债权。据当时农行31家分行的统计,1995年至1998年上半年胜诉案件及标的金额分别占已结案件的98.4%、91.5%,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97.6亿元。
  这一阶段的法律工作与当时的经济、法制环境和农行经营管理需求相适应,为法律工作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
   
  发展完善阶段(1998年-2003年)
   
  1998年4月,撤销法律顾问室,设立法规部,其主要职能包括:协调全行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开展授权管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协调解决内外部经济纠纷、组织起草、制定和管理重要业务合同文本,对全行重大业务经营活动实施法律审查等。2002年6月,全行法规部(处)更名为法律事务部(处)。部分一级分行相应设立了法律事务处,不能单独设立法律事务处的分行挂靠办公室设立了法律事务中心。二级分行和县级支行也设立了法律部门或者岗位。
  这一阶段,各项法律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对经营管理的支持作用显著增强。一是经济纠纷案件管理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2000年至2004年,通过对经济纠纷案件的管理挽回经济损失1027.62亿元,执行回收金额480.10亿元。二是普法工作效果突出。通过举办培训班、编写案例、知识测试等形式,兴起了学习贯彻“银行业三法”的热潮,依法经营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总行还联合北京大学举办了“高管人员金融法函授学习班”,全行12000余人参加了学习。三是规章管理制度走上正规。总行制定下发了《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查和协调性管理开始起步。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提出立、改、废建议。四是法律审查和咨询工作成效明显。据初步统计,2002年到2004年,各级行法律部门共审查涉法文件107.88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19884份,法律审查及咨询已经成为对业务发展前置性、全过程介入的有效方式。五是知识产权管理开始起步。针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新情况,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状况调研,并对全行知识产权集中、归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六是授权转授权管理逐步完善。根据国家宏观调控、业务发展需求等情况,多次组织全行性集中调研,完善对策,授权转授权工作已成为加强基础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
   
  全面提升阶段(2004年-2008年)
   
  2004年10月召开的全行法律工作会议提出“加强法律服务,探索合规管理,开创农行法律工作新局面”,标志着法律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按照这次会议精神,法律部门先后增加合规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职能,呈现出法律风险管理、合规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并存的多元化格局。
  法律工作继续深化。一是积极推进股改法律工作。2007年以来,股改上市成为全行工作重心,法律工作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行法律部门组织开展了股改法律尽职调查及相关问题的整改,建立了股改法律资料库。总行法律部门牵头开展了股份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和论证工作,起草《公司章程》、“三会”规则等11项公司治理文件。法律部门还积极为清查和处置不良资产提供法律支持,协助开展土地房产的清查确权和评估工作,协助推进外部审计等,为推动农行股份制改革有效开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二是各项日常法律工作更加完善。法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取得新的进展,制定了《法律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未决诉讼负债工作指引(试行)》等,修订形成《合同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授权管理制度》。修订《授信法律审查手册》,完成了对现行规章制度的再次全面清理,开展合同文本电子化,将被诉案件纳入对分行的考核,总行对8家重点分行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违规警示教育宣讲活动,正式启动法律与合规信息管理系统研发工作等。总体来说,这一阶段的法律工作卓有成效,渗透到了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对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
  合规风险管理开始起步。2004年,法律部门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提出要积极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开展合规风险管理。2005年7月,农行选取广西、四川、深圳、上海4家分行及总行信贷管理部、国际业务部开展合规经理制试点工作,并印发了《合规经理制试点方案》。2006年6月,总行法律事务部更名为法律与合规部,增加全行合规管理职能,增设合规管理处。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也先后更名,增加了合规管理职能,全行合规管理框架基本搭建起来。2006年8月,召开法律与合规工作座谈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当前合规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作出部署,提出了开展合规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措施。2007年,启动《合规手册》编写和《员工行为守则》修订工作。2008年,下发了《合规政策》和《员工行为守则》2个合规管理基础性文件,农行合规风险管理已经初见成效。此外,农行还积极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成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该说,农行在合规管理方面所作的探索和努力,得到了监管部门和同业的认可。
  探索搭建操作风险管理框架。针对全行风险管理亟待加强的现状,2007年总行决定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等3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律与合规部。2007年6月,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增设操作风险监控处,承担操作风险管理职责,在此期间,草拟了操作风险时间分类表和产品线对应表,并积极开展操作风险管理研究,提出制定《操作风险事件报告管理办法》、组织力量制定《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等建议,为操作风险管理做了过渡性的工作。
   
  法律工作展望

   
  伴随农行组织结构的改革,法律部门的机构和职能发生了一些调整,今后的法律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加强制度管理等,其专业性更突出。
  随着农业银行重组改制完成,法律工作的整体环境和内部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外部法律环境变化也对法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法律工作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行党委“3510”战略规划及各项工作部署,法律部门也将积极推动股改上市及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抓好普法宣传与法律培训工作,加强法律法规解读,提升法律咨询服务能力和实效;探索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推进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以合同管理、诉讼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为载体,研发法律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方法,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制度管理的有效性,推动建立流程银行体制。
   
   
                                        从法律咨询服务到法律风险管理

                                                                                            王醒春

  改革开放30年,是党和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30年。三十年间,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我国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和配套的市场交易法律规则。三十年间,我国银行业呈现出显著的阶段性递进并加速发展特征,商业银行已成为我国金融业的主要力量,与之相关的配套立法也日趋完善,以《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为基础,《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支撑的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形成。
  经济变革和法律变化激发了商业银行依法经营的内在动力,推动了银行法律工作的发展。三十年来,农行的法律工作也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由点及面,由浅入深的发展过程。
  从1983年总行的法律顾问处到后来的法律事务部,再到形成全行独立的法律工作条线,农行建立了适应发展、工作有效的法律工作体系和机制。在对法律工作是什么、法律工作怎样开展、法律风险如何管理等命题的思考和破解探索中,法律工作已经渗透到农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呈现出诉讼工作、合同管理、法律支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普法培训等齐头并进的格局。
  初期的法律工作重在普及知识、树立意识、服务经营需要、解决具体问题,以案件纠纷处理、法律审查和咨询为主,被动服务占工作的主导地位。之后,法律工作逐步向模块化、制度化发展,管理主动性加强。按工作对象划分为诉讼、非诉、制度等工作模块,建章立制实现制度约束和程序规范,并注重宏观性、系统性法律研究和指导,工作架构和工作模式得以明确。2004年以来,法律部门进一步提高工作广度和深度,逐步寻求法律工作从事务处理型向风险控制型的转变,在模块工作格局的积累、沉淀中加强对法律风险的认知,摸索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缓释方法。并积极探索开展合规风险管理、搭建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在多元化风险管理格局中深入认知法律风险的内涵外延和管理边界,为法律风险管理奠定基础。通过长期以来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和不断的探索、提升,法律工作发挥了决策支持、风险揭示和依法维权的应有作用,正由单一、传统的法律咨询服务向法律风险管理转变。
  展望未来,农行法律工作依旧任重而道远。国内银行业的生存发展环境正处于快速、激烈的变革之中,农行更是处在股改的关键阶段,肩负着服务三农的重任,新环境、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法律工作去适应、研究和解决。股改后农行将建立新的公司治理机制,需要遵循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准则将更为广泛,需要法律部门解读、适用和对内转化。服务三农、业务经营转型、综合化经营和国际化战略等重大战略规划的实施,需要以法律为支撑,认知城市和农村、国内和国际市场各自的法律环境、市场主体特征和运行规则,需要通过法律智慧促进创新。农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正加紧构建,法律工作需要突破单纯从法律专业视角看待法律风险的局限性,将法律风险与全行经营管理活动更加紧密地结合,建立规范化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和契合实际的技术方法。银行经营的外部法律环境正趋于复杂化、专业化,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金融监管将向严谨、审慎、有效的方向转化。法律工作者需要加强对立法动态、监管规则和司法实践的把握和判断,既要及时、全面、有效地将外部要求和变化传导到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也要根据法律环境和内部发展需要协调不同阶段法律工作的价值取向和侧重。
  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 农行法律工作要积极应对、审时度势、创新方法、提升技能,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经营发展。一是要继续增强全行的法律意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依法经营、依法治行工作,提升认识,为推动和提升法律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全行员工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从本岗位做起,发挥法律风险防控应有的作用。二是突出法律工作重点,提高法律工作水平。继续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强化对经营管理活动的支持作用;探索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推动法律工作由事务处理型向风险控制型转化;加大制度管理力度,推动建立流程银行管理体制。三是加强法律队伍建设。加强机构、岗位、激励机制层面建设,不断提高法律人员专业素质,加强法务人员的银行业务培训和风险管理技术培训,加大专家型、复合型和涉外型法律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培养一支精明强干的银行法律专家队伍。
   
   
                                                亲历变化 感受发展

                                                                              农总行法律事务部 马永强

  作为改革开放的同龄人,我于2002年结束实习后成为总行法规部的一员,在法律审查、制度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内裁和合同管理等工作中,亲历了近年来农行法律工作的变革与发展,在此谨择其一二,且叙且忆。
  合同管理是我行较为成熟的法律工作模块,自2002年起我就开始接触该项工作。与刚工作时相比,目前总行制式合同体系已由2001版的89个增加到306个,所覆盖业务也日趋多样化,从以对公信贷业务为主逐步扩大到对公信贷、个人信贷、三农信贷、银行卡、电子银行、代理等多个业务种类。这些变化不仅折射出农行业务经营的快速发展,也反映了法律工作推动依法经营、稳健发展的明显成效。而这几年中,根据部内工作部署,通过参与2004版合同集中修订、《物权法》相关合同修订、制定《合同管理办法》、编制《制式合同指引(信贷担保卷)》等工作,我更亲历和见证了合同管理适应外部法律变化、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加大业务支持力度的发展历程,点滴之中感受到了整个法律工作的发展趋势和法务人员对农行事业的拳拳热爱以及辛勤付出。
  2002年,世纪通宝商标案给农行知识产权管理敲响了警钟。当时农行的知识产权管理处于缺位状态,连行徽这样的重要标识也尚未注册保护。2003年初,法律部门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此后逐步开展了商标注册、域名保护、专利申请、全行知识产权普查以及起草《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举措。今年,总行已经颁布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并在法律事务部设置了知识产权管理处,工作由自发、零散走上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道路。在2003年至2007年初的几年时间里,我曾经负责这块工作,其间也是百感杂陈,既被法律意识淡薄所致后果影响之大、危害之深所震撼,也对法律工作“慢工细活,责任重大,繁琐辛苦,内容庞杂”的特点有了深刻感悟。
  一两项工作虽无法展现农行法律工作的全貌,但管中窥豹,从中也能看到法律工作起步、发展、提升的奋斗历程,以及紧扣全行改革发展,切实发挥法律工作功效的工作方向。与所有法务人员一样,我期盼着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农业银行的改革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