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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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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金融审判庭探微
本报记者 李瑶 上海报道    2008年12月12日
  近日,北京的李先生和一群“苦主”认为自己购买的Z银行理财产品涉嫌欺诈,所以打算把该银行告上法庭,但其中一位“苦主”到北京某区法院起诉却因为法官不熟悉银行理财相关业务而不能尽快立案。无奈之下,李先生等不得不“另谋出路”。“听说有位天津的‘苦主’已经把被告改为Z银行在上海的总部,而不是分行,并准备在浦东刚成立的全国首家金融庭提起诉讼。”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听相关专业的朋友说,由于类似的案件很多,尤其涉及委托理财这类的案件,所以浦东就应运而生了金融庭。“希望这条路能走的通吧。”
  李先生所说的“金融庭”就是浦东法院日前成立的金融审判庭。由于大量中外金融机构在陆家嘴群集,浦东成为各类新型金融案件的主体所在区。作为全国首个金融专项法庭,它也承载着为我国金融创新法制化进程探路的重任。

  收案标的特性呼唤金融庭

  “我们的工作已经有条不紊的展开了。目前也受理了一些新案件,但主要还是在处理一些原来‘金融合议庭’带过来的案件。”浦东法院金融庭研究室法宣科的严剑漪告诉记者,目前的金融庭是由浦东新区法院的“金融民商事案件的专项审判合议庭”演变而来,因此处理原先“合议庭”的案件也成了他们现在主要的工作。而说起这个历史沿革,严剑漪特别向记者强调了他们的称谓:“很多媒体把我们称作‘金融法庭’其实并不准确。其实金融庭的全名是‘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从职能上说我们是金融审判庭,也可以叫‘金融庭’。”
  既然原先就有一个“金融合议庭”,那为什么还要把它再建立为专门的“金融审判庭”呢?这两者之间又有何区别?这个答案,我们或许可以从浦东法院近年来收案标的特点中找到。
  据相关数据显示:2005年,浦东新区法院受理金融案件127件;而到了2007年这一数据则激增到1500件之多。同时,涉案标的也在不断飙高:该院1999年受理的最高标的额仅为500万元,2007年底最高标的已提高到了2000万元。2008年,这些数据被不断刷新,该院受理的1000万元以上标的金融案件已有十余件,其中原告上海青山服装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汉森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标的达到4950万元,是该院受理的最大标的案件。目前,金融庭最高标的额已经提高到5000万元,收案标的金额不断提高也是为了应对现实需要。
  更令人担忧的是新类型案件的不断涌现,处理难度增大。由于缺乏专门的金融法庭,一些上海金融机构碰到合同纠纷等往往被迫选择到香港、新加坡等地去寻找司法和仲裁途径解决。某金融机构上海法规处负责人许先生对记者表示:“随着上海打造国际金融中心的进程,浦东金融集聚效应不断显现,我们金融机构呼唤金融新秩序,我们的金融市场司法需求也日渐增多,我们需要一个金融庭。”
  金融庭的法官也有同样感受:“许多案件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政策,稍有不慎就会影响金融市场良性发展。进一步探索金融审判机制、公正高效地审理金融案件,成为法院当务之急。”
  浦东新区法院曾经处理过一起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徳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侵权案,该案系一起因在信用证交易关系中转让行擅自删除原证要函,造成开证行拒付,致受益人遭损而引发的侵权纠纷,涉及的争议包括案件定性、转让行应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专业性极强。金融庭的工作人员坦陈:“这是一例专业性极强的案子,也许专业性法庭的诞生就是由于传统法院在金融专业方面存在某些缺失性,弥补这个缺失势在必行。”

  专项机制促公正高效审案

  浦东法院面临的不仅仅是金融案件起诉需求的大幅攀升,案件涉及的复杂金融规则,以及相应的纠纷权责关系,也是前所未有的。
  信用卡透支套现、伪卡、开办信用卡附送保险、信用卡自动还款引发的新类型纠纷,这些案件类型新颖而法律依据相对较少甚至空白。金融庭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因ATM机器故障发生后的存取款、银行卡网上交易发生盗刷引发的纠纷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交易事实的认定也成为审理的难点。”
  近期金融庭还审理了我国首批汽车抵押贷款信托资产证券化纠纷案件,该案是金融贷款活动的新型衍生产物,属于金融创新范畴。该案主审法官顾权表示,如何界定发起人即信托委托人、信托公司和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金融债权的转让应遵循怎样的司法审查标准,金融债权的从权利(例如抵押权)的转让是否必须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抵押权人变更手续等,都需要审慎界定。法院为此专门邀请证券界专家召开研讨会,对这些问题做了一定程度的研究。据悉,金融审判庭还将邀请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的专家作为陪审员,为法官解读专业知识背景。
  目前金融庭受理的“大小非解禁而产生的法人股证券权益纠纷”虽然尚未结案,但已是开了国内金融审判领域先河,金融庭的正试图将脚步迈入法律的空白地带。

  探究新案、难案法律空白

  是不是金融庭的成立会让一切问题迎刃而解呢?金融庭究竟有怎样的职能?这些职能是否能让他肩负起解决专业金融纠纷的重担?金融庭研究室法宣科的严剑漪解释道:“金融庭的职能用一句话就可以概括——探索金融专项审判机制,公正高效地审理金融案件。”这种说法是靠着金融庭的现实角色来支撑的:金融庭建立了金融案件的快速立、审、执通道,将提高金融案件审判、执行效率。我们知道,金融交易有着注重效率、讲求效益的特点,通过成立金融庭的专项平台,加强金融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的衔接与配合,就能确保金融纠纷迅速化解、金融债权及时实现。
  金融庭能促进金融案件的繁简分流,确保金融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金融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将根据金融案件的性质和繁简程度,实行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比如借款、信用卡纠纷等法律关系清楚、事实简单的金融案件就是“简案”——金融庭要快速审理,实行快送达、快开庭、快结案以及文书制作格式化,尽力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比如证券、保险、票据等相对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就是“难案”——金融庭要注重审判效果,以妥善化解金融纠纷,促进和维护金融市场诚实信用和便捷安全的交易秩序。
  金融庭成立后将逐步扩大金融审判庭的收案范围,涉外金融商事案件也将被逐步纳入金融审判庭审理范围。此外,在将来时机成熟、条件许可时,金融庭还会将金融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一并审理,这无疑也对统一金融案件的裁判标准有着现实意义。
  另有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金融庭将尝试成立专门的金融案件执行小组,旨在丰富金融案件的执行措施,保障金融债权的实现。我们也许可以对金融庭提高办理金融执行案件的专业化水平有更多期待。
  
  争做“金融生态卫士”

  对于金融庭所有职能,我们能清晰地看到一个共同的目标指向——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金融法庭的成立虽说是早有准备,但恰巧在金融“海啸”肆虐的时刻及时推出,是巧合,也是机缘。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突出教训是金融监管不到位。司法机关不属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但我们的司法机关有通过审判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的职责。
  金融庭真的能做保护金融生态的卫士吗?记者从金融庭方面了解到:金融庭会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供金融案件的审判、执行动态,及时了解金融行业的司法需求,增强金融监管和司法工作的良性互动;同时,金融庭也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审判情况,通过金融案件数据统计和案例分析,对金融机构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
  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让其金融审判能够接触到最新的问题,金融庭对每个金融个案审理时,也承担起相当大的示范作用。金融庭重调研,将在调研基础上定期对外发布审判的典型金融案例,并对当下金融领域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形成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建议和对策。尽管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但金融庭自信在完善规则指引方面大有可为之处。
  最后,记者向严剑懿问了个关于金融庭和银行的问题——金融庭为是客户申诉多了一条途径,还是银行风险规避的追诉福地?严剑懿笑答:“金融庭不是为了惩谁罚谁,它维护的是广大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制裁金融违规和欺诈行为,不断探索和准确定位金融审判工作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的最佳平衡点,通过案件裁判促进金融市场诚实守信、便捷安全交易秩序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