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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专业化才是问题的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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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乐佳超 北京报道 2008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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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您怎么看浦东新区法院新成立的这个全国首个金融审判庭? 乔新生: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率先成立金融庭,其目的恐怕是,将那些具备法律知识,同时又具有一定金融背景的法官集中起来,共同讨论案件,从而更好地处理金融领域的法律案件,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办案的质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做法值得肯定。 但是,无论法官多么精通金融业务,法官都不可能对金融领域的所有问题了然于胸。假如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在审理金融案件的时候,能够大量聘用金融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陪审员,并且公开审理社会影响巨大的金融案件,那么,我们应当为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做法喝彩。 记者:您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这种金融审判庭是不是可以在国内的更多城市、更多地区推广? 乔新生:在中国学术界长期存在着司法民主化与司法专业化的争论。一些学者认为,司法专业化是中国今后司法改革的方向,只有让精通法律的法官处理专业案件,才能解决我国司法机关威信不高的问题;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的司法应当走民主化的道路,应当有更多的人参与到司法实践中,从而使司法活动最大程度地体现民意。对应金融案件的审理也有两种做法:一种是要求法官同时具有法律知识和金融知识;另一种则是在成立金融法庭之后,由金融领域的人士担任陪审员,共同审理案件。 如果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成立金融法庭后,能够从金融领域聘请专业人士担任陪审员,参与审理有关金融案件,那么,浦东新区法院的做法就值得在全国推广。如果只是由法院部分具有金融背景的法官组建金融法庭,专门审理金融案件,那么,浦东新区法院的做法就不具有普遍意义。 另一方面,从表面上看浦东新区法院只是进行了机构改革,但是从本质上来说,它涉及到两种完全不同的司法理念问题。如果过分强调司法的专业化,强调法官精英主义,拒绝听取金融领域专业人士的意见,那么,即使组建再多的金融法庭,也未必能够准确地审理金融领域的法律案件。 总之,我个人认为,人民法院体制改革必须服从于宪法和法律,不能为了迎合社会某些人情绪而推出极端的改革措施;更不能为了所谓服务于经济、服务于金融的口号,而违背国家法律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内部“叠床架屋”,进行所谓的机构改革。因此,我建议相关的法院可以在我国陪审员制度框架内,聘请一批在金融领域有很高造诣的专业人士作为陪审员,参与审理金融案件。这样既可解决法院金融人才不足的问题,同时又可借助于社会的力量,公正处理案件,节约法院的司法成本。 记者:从这件事看,您认为我国的法律今后还需怎样转变? 乔新生:我的观点是,在任何情况下司法机关都应该接受公众的监督,司法机关的大门应当向公众敞开。今后我国应该修改法律,进一步强化陪审员的作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引进西方国家的陪审团制度,由陪审团对案件的事实部分作出判断,然后由法官对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裁决。所谓司法的专业化,应当是指法官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秉公执法,公正处理案件。法官不可能也不必要成为金融领域的专家,法官在审理金融案件的时候,应当充分听取金融领域专家的意见,也可以通过聘请金融专业人士担任陪审员,出庭审理案件。所谓司法民主化,应当是指法官所依据的法律体现民意;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接受公众的监督;立法机关修改我国诉讼法律制度,让普通公民有机会进入法庭,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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