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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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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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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济学首先是由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教授理查德·T·伊利在其1922年出版的《土地经济学大纲》中提出的。此后,社会经济运行所带来土地问题的日益复杂化,以及经济科学理论与方法体系的不断创新,有力地促进了现代土地经济学理论和方法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研究领域 土地经济学完整地说包括三个方面:即土地利用经济、 土地制度、土地价值。 土地利用经济是指土地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分配与使用,具体包括土地资源的勘察,技术经济评价,土地规划,土地开发、利用、保护与整治等方面的经济问题。所研究的是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问题。 土地制度是指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以及土地国家管理制度的建立、演变及其实施等方面的问题。所研究的是土地利用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 土地价值是指土地在权属转移及其收益分配中的价值形式及其量化表现。如土地作为商品买卖的价格,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时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地租,以及国家参与土地收益分配的具体形式——土地税收等。土地价值所研究的也是在土地利用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但它所涉及的是土地权属转移和土地收益分配中所发生的土地关系问题。 以上三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合理地利用土地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是我们的目的。土地作为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投入生产过程, 都必须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进行。建立并维护合理的土地制度,是合理利用土地的根本保证。人们在土地利用中必然会发生土地权属的转移及土地收益的分配问题,因此,正确确定土地权属转移的条件和方式,合理分配土地收益,即合理确定土地价值形式并使其恰当量化是正确处理土地关系,保证土地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与措施。 性质及地位 土地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土地利用中的生产力组织和土地所有、使用与管理中的生产关系及其调节。因此,土地经济学就其性质来说,它是一门研究土地利用中人与土地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科学,是经济科学的一个独立分支。 土地经济学是关于人地关系和因其产生的人与人经济关系的总和及其内在规律的一门学科。当然,关于人地关系的研究,也是土地科学研究的核心所在,而无论是关于土地资源、土地规划、土地信息、土地生态、土地保护、地籍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归根到底也是为人地经济关系的规范化服务的,因此,土地经济学是土地科学中的主干学科。 土地问题大致可以归为土地分配(产权)、土地利用(经济生产)和土地收益分享三类问题。而最早的农业共同体就是以对土地的排他性公有产权为基础的。因此,土地产权的出现,就意味着土地问题已经开始出现,由此也带来了土地利用等更多的问题。而与此相对应,土地经济学的产生也具有先导性,土地经济学第一次成为大学教育的课程,是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开授《土地财产》讨论课时开始的。正式成为单独研究领域则是在1919年美国在农业部内设立土地经济司时开始。土地经济学的先导性发展,以及土地问题的分化,也促进了相关学科的产生,由此推进了土地学科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基础理论 市场供求理论 土地供求分析是土地经济学研究的起点和终点,而土地需求又是土地供给的起因,很大程度上对于土地供给产生着决定性的影响。从土地供求关系来看,必须通过两者的相互作用,并通过价格信息予以体现,才能形成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实践中必须依据这一基础理论,进行深入分析,才能更为科学地反映土地供求关系变化的态势。 产权经济理论 相对于土地资源而言,土地产权更是一个重要的经济要素。土地经济运行实践都是以具有一定产权的土地资源为单元进行资源配置的。土地产权要素对于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产生直接的影响,并且还引导着土地资源配置的方向。产权经济理论作为土地经济学的基础理论,有效推进了土地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 地租地价理论 地租地价理论既是土地经济学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土地经济学的基础理论,是对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合理确定的重要依据。当前有关地租地价的研究已经开始建立定量化的经验模型进行分析研究。而地租地价的研究,不仅与土地利用,而且与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城市规划的合理化程度等等都有密切的关系。因此,有必要将地租地价理论应用的面加以拓展。 边际效用理论 边际效用则是指从消费一件商品的一个额外的数量中所获得的额外的满足。在边际效用理论应用中存在两个重要原则,一是边际效用递减原则,即一种商品的消费越多,那么额外数量的消费给效用带来的增加也越来越小;二是相等边际原则,即只有当消费者使花在所有商品上的单位投资所带来的效用相等时,才会使效用最大化。这两个原则,对于合理确定土地利用规模以及产业部门之间土地资源的分配关系具有实践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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