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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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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和“巴厘岛路线图”
    2008年07月11日
  京都议定书
   
  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具体说,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别增加10%、8%和1%。
  《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80%。
  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一、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三、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四、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巴厘岛路线图”
   
  2007年12月15日,为期两周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印尼巴厘岛最终艰难地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 ”。其主要内容包括:大幅度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未来的谈判应考虑为所有发达国家(包括美国)设定具体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应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长,但不设定具体目标;为了更有效地应对全球变暖,发达国家有义务在技术开发和转让、资金支持等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在2009年年底之前,达成接替《京都议定书》的旨在减缓全球变暖的新协议。
  “巴厘岛路线图”的制定,是为2009年年底之前的应对全球变暖谈判确立明确的议题和时间表。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由于《京都议定书》即将于2012年到期,全球急需尽快达成一项减缓全球变暖的新协议。但与会各方分歧严重,相关谈判几近破裂。
  “巴厘岛路线图”来之不易。它的绘就具有里程碑意义。它首次将美国纳入到旨在减缓全球变暖的未来新协议的谈判进程之中,要求所有发达国家都必须履行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   
  另外,“巴厘岛路线图”还强调必须重视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开发和转让、资金三大问题,这三个问题在以往的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中一直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而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这些问题都是它们有效应对全球变暖和减排的关键所在。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助推“巴厘岛路线图”进程中的贡献,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中国在此次大会上提出的三项建议,包括最晚于2009年年底前谈判确定发达国家2012年后的减排指标,切实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中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的规定落到实处等,得到了与会各方的认可,并最终被采纳到该路线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