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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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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改革呼唤存款保险制度
本报特约研究员 焦瑾璞(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部务委员会副主席)    2008年12月24日
  长期以来,我国对储蓄存款实行隐性全额担保,国家事实上承担了这部分存款的保险责任。这样做虽然对保护储户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却增加了国家的经济负担。尤其是一旦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对政府全额担保形成预期,就会助长其高风险偏好甚至违规经营,引发道德风险。
  为保证农村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需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农村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目前,世界上大约有70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建立明示型的存款保险制度,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为银行的存款业务提供保险,当参加保险的银行面临财务危机而无法支付存款时,存款保险机构向银行提供流动性资助或者代替银行在一定限度内对存款者给予偿付的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该制度的有效运作能够发挥存款类金融机构相互间的承保能力,弥补农村金融机构由于机构分散,资金规模小,风险程度相对较高,自保能力较差的弱点。
  同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也是维护农村金融体系健康的迫切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采取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并赋予相应的维护职能的权力,可以使问题金融机构顺利实现市场退出,减少其对金融体系的负面影响,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详见本报今日B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