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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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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吸收当地发放”如何落实
主持人:王汉 王明雪    2009年02月11日
  主持人语:2月1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下称2009年“一号文件”)提出,要“抓紧制定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建立独立考核机制。”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如何落实这一精神,成为农村金融机构必须完成的新课题。本期会客厅,邀请北京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蒲应博士与甘肃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临洮县联社周建福主任就此展开对话。

  主持人:如何理解2009年“一号文件”提出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
  蒲应:2009年“一号文件”提出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隐含了许多农村经济和金融现象。“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要想使这部分资金回流农村,难度和成本很高。新吸收的存款用于当地发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新政策的支持下可以得到及时的解决。这个决定也体现政府加强金融支农力度的决心,也极大的鼓舞了农村金融机构支农的信心。
  周建福:我觉得字面的意义其实非常简单,就是要保持相当比例的信贷资金投放到农村市场。对于我们来说,就是要将有限的信贷资金用足、用活、用好,有效地促进县域经济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
  (详见本报今日B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