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政协委员刘克崮: |
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
|
| 2010年03月10日 |
中央和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于服务“三农”,规范民间借贷,完善我国城乡基层金融体系的意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提供宽松的环境。 一是加快立法,明确身份,完善政策。加快《贷款通则》的修订,明确界定小额贷款公司为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央政府统一政策,中央地方分级监管。 二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各家公司应恪守“只贷不存”,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安心做基层小额信贷机构。 三是加强协调,完善监管。建立健全中央地方两层金融监管体系,由一行三会监管存款类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监管担保、典当、小额贷款公司等非存款类机构,地方日常监管工作交由金融办。 四是拓宽融资渠道,解除资本金约束。地方政府可主导建立小额信贷基金,采取投贷结合的方式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五是加大政策扶持,减轻税负。建议国家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与农信社及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同的财税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减免所得税,或对其涉农贷款和小企业贷款予以适当补贴。 六是发展公共服务,强化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督。发展为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的评估与中介服务,加强对新型抵押品或权利评估的研究。 (详见本报今日B2、B3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