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善龙头企业和农户利益分享机制 |
|
| 李浩 2010年01月20日 |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是新形势下农业和农村经济谋求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催生载体和现实途径。 目前,国内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的主要有点对接合作模式、连续对接模式、一体化对接模式这三种模式。尽管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实际经营中,却存在不少问题。 未解决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农头企业与农户利益对接模式,前提是须建立各方产权清晰、以市场为导向、农户在产业化经营中占主体地位的农业利益共同体,使不同利益主体在生产经营、利益分配中享有平等的权益。其次,确立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基本原则,实现利益模式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在具体对策上,一是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户更新利益观念。龙头企业与农户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近期利益是对立的,长期利益是一致的。二是提高龙头企业创造共同利益的能力。要积极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贮藏、保鲜和运销业。三是切实建立起合同监督与约束机制,推行严格的合同化管理。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政府要进行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形成产业化经营的利益机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详见本报今日B3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