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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建立动态资本补充机制
对《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张燕姣           2009年09月03日
  8月18日,银监会向各商业银行下发了对《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的函,要求各家商业银行于8月25日以前反馈相关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约束和改变。一是加强对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优先考虑补充核心资本,并强调股东在追求收益的同时,应该承担持续注资的首要责任;二是提升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的门槛;三是规定次级债原则上面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限制商业银行持有次级债的额度,分散银行业风险;四是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剔除所持有的他行次级债及混合资本债等监管资本工具的额度,提高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当前股权融资难度大、周期长,低利率环境和通胀预期也促使银行倾向于选择次级债补充资本金,发债融资成为商业银行的首选。此次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重要性,并对商业银行补充附属资本做出了限制。如果《通知》顺利实施,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提高核心资本将成为资本充足率达标的关键。一旦核心资本压力显现,商业银行最终可能不得不运用资本市场渠道。
  (详见本报今日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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