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当前位置: 中国城乡金融报 > 专家观点
浙江小额贷款公司运行困境及建议
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 钱水土           2009年08月12日
  2008年7月,浙江省全面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截至2009年1月末,全省已有51家小额贷款公司正式注册开业,注册资本金合计72.9亿元,接受捐赠资金6.5万元,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1.2亿元。

  困境分析
  
  虽然目前各家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状况良好,但从长远看,其经营管理中面临着市场定位、风险控制、可持续盈利及人力资源短缺等问题。
  市场定位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定位面临着支持“三农”和贷款对象选择的矛盾。浙江省内一些县域内的小企业资金需求非常旺盛,且其贷款需求呈现小额、短期的特点,但通常因难以提供合规抵押物、难以找到合适担保人等而不能获得银行信贷支持。显然,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与小额贷款公司“小额、短期、方便、快捷”的经营理念相吻合,它们应当是小额贷款公司的“黄金客户”。但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70%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而上述小企业、微小企业的贷款需求经常在50万元以上。如此,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中会遇到如下矛盾:如果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定位于“三农”,则会失去大量有利于其发展的“黄金客户”;如果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商业化可持续的贷款定位,则可能违背“小额、分散”的指导原则。
  风险控制问题。由于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者多为银行系统中层管理者出身,已习惯于银行体系的贷款发放模式。而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和银行机构的放贷在额度、期限、利率水平、用途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区别。经营管理者通常并不十分擅长于小额、短期贷款的风险控制。最擅长经营小额、短期贷款的人正是活跃于民间融资领域的“地下钱庄”、“合会”等组织的经营者,他们在小额贷款公司筹建时就被“发起人”的相关规定拒之门外。另外,内部控制风险也是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实际问题之一。由于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在业务审核、流程控制等操作上就缺乏竞争力,加大了操作风险和控制风险;“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和规章制度的不完善也加重了内部控制风险。
  可持续性盈利问题。商业可持续性是小额信贷的基本原则,也是小额贷款公司生存发展的前提。笔者考察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并非想象中的那样“暴利”,更不是“高利贷的合法化”。我们可以从税负、业务品种和政策扶持三方面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性盈利问题。
  税负重。小额贷款公司虽不属于金融机构,但按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件规定,只要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且按规定农信社营业税减半,而小额贷款公司全额上税,综合税率超过5%;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税后利润所得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业务品种少。按现行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可经营贷款业务、企业财务咨询业务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业务”,而实际能从事的只有贷款业务,业务品种单一削弱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政策扶持缺乏。《实施意见》明确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小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补偿范围。但截至目前,政策扶持的迹象并不明朗,也没有具体政策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小额、分散的涉农贷款以服务“三农”经济。
  可见,高税负、少品种、严政策均导致了经营成本高、利润来源少,展业困难大等问题,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商业化可持续性难以保证。
  人力资源短缺问题。长远来看,“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将是小额贷款公司市场核心竞争力之所在。但是,目前擅长于经营小额分散贷款的人才缺乏,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开展。另外,小额贷款公司地处县域乡镇,业务也主要以单一的贷款为主,公司规模小、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这些原因均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难以吸引优秀的人才。

  政策建议
  
  明确身份定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法律身份,不仅有利于政府相关机构的明确监管以及内部审核管理,而且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业务拓展。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制度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尚待改革完善,把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到金融机构范畴,对规范管理小额贷款公司、促进金融体系改革完善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首先,鼓励信贷产品的技术创新,加强风险控制。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资金来源只有自由资本金和注册资本金50%的银行借入款以及捐赠资金,资金规模小,滞坏账冲销困难,加上资金回流周期等原因,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弱,必须加强其贷款过程中的风险控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依据当地经济情况发展创新信贷产品,既适应地域经济发展特殊性的需要,又能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途径。其次,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主动性,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形成小额贷款专业人才,为小额贷款公司带来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改变鼓励“贷小”的政策引导。“小额、分散”是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首要原则。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一刀切”式地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额并不合适。在浙江省经济较发达县域,农户的贷款多已远远超过了 “真正意义”上的小额贷款(单笔余额2万元以下),所以各地的“小额贷款”并不能一概而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贷小”的一种可行办法是:制定税收减免政策,鼓励其“贷小”,至于其行业、产业资金投向不必限制。
  给予更多的扶持政策。首先,建立农村地区信用评价体系。欠发达农村地区的信用制度缺失,开展信贷过程中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所带来的逆向选择风险、道德风险、信用关系的扭曲等问题都会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的交易成本居高不下。因此,亟待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加强诚信宣传,降低信息不对称,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为小额贷款公司创造健康的生存空间。
  其次,给予“支农贷小”税收上的优惠。通过税收减免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支农贷小,实际上是减少了小额贷款公司贷小的成本,平衡了在农村地区和城镇地区的贷款利润增长点,使得小额贷款公司主动深入农村地区、开展贷小支农,而不是在政策的驱使下被动接受。
  最后,明确监管主体。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仍然处于多头监管导致的监管主体虚化的处境之中,应当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框架。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先成立小额贷款行业协会,条件成熟以后成立管理委员会。通过成立协会首先实现行业自律,再通过行业自律逐步摸索出一套合理的监管办法,加速小额贷款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24小时新闻排行榜 更多>>
年终旺季不可“顾此失彼”
农行路桥区支行清收单笔不良...
农行邗江支行新增存款逾10...
农行隰县支行大力扶植国家级...
农行广西分行营业部设“服务...
专题报道 更多>>
中国农业银行2010年社会...
农业银行六十年波澜壮阔
果品新村新气象
多部委发力促进农产品流通
日本震后产业转移的中国承接...
特约研究员 更多>>
加快推进农村征信体系建设
在中国城乡一体化中走资本节...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实现农业...
借东风加强两岸金融机构互补...
专业化运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社机构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京ICP备09028914号】
中国城乡金融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严禁复制使用。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自行核实,风险自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八宝庄32号 邮编:100142
电话:010—88128486 邮箱:chengxiangjinrongbao@ab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