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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企共建模式有待深化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张照新           2010年01月20日
  为了更好地引领企业参与扶贫开发,2007年12月,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工商联关于联合开展“村企共建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并选择河南、湖北、湖南等8个省(区)作为首批试点。
  在“村企共建扶贫工程”具体形式上,除了“公司+农户”及其衍生形态,还有企业为村民提供技能培训、吸纳劳动力就业和直接捐资捐物帮扶贫困村等,这些形式对贫困地区培育主导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变村容村貌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笔者注意到,尽管共建模式给村企双方提供了共同的发展空间,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企业面临多重的“环境困难”,贫困村基础设施较差,劳动力教育水平较低,村民乃至村委会干部素质不高、缺乏市场观念等等。此外,“融资难”也是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之一。
  事实上,无论是“村企共建扶贫工程”,还是“一村一品工程”,其主要目的在于将贫困地区特色资源、农村经济亮点与生产企业进行有效对接,而其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则需要更多依靠各个层面发挥合力。
  综合上述背景,笔者认为,类似共建发展模式的不断扩大,最重要的是把握好以下几方面问题:落实担保问题、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问题、政府参与搭建公共平台问题。
  (详见本报今日B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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