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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机制降门槛打开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通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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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张正平 2010年01月27日 |
日前,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召开的“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再次强调,“要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大力发展富有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事实上,“培育富有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的话题并不新鲜。早在2009年初发布的“一号文件”中就有类似的表述:“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可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尽管话题已不新鲜,但在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即将发布的前夕,这一议题再次得到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会议的强调,已经足以说明该问题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性了。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如果仔细比较2009年“一号文件”的表述与此次会议中刘士余副行长的阐述,我们又能发现一些细微的差异: 一方面,这次会议突出强调了农业银行以及其他商业银行在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性方面的作用。应该说,要求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发挥骨干作用,与过去的一年中国农业银行在组建“三农金融事业部”、“实现‘面向三农’与‘商业运作’的有机结合”等重要的改革进展密不可分;而“鼓励国家控股的大型银行和各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开办农村金融业务”的表述,无疑是对过于一年里商业银行涉足农村金融市场的肯定。 另一方面,这次会议明确定位了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功能。会议强调,“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深化内部改革,加大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土地规模化整理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功能定位的阐述,也许为其未来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除了上述差异之外,相同点在于:农信社、小额贷款组织、微型金融服务、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农业担保和农业保险对于培养富有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性再次得到强调,这说明,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仍然是未来政策的重点。 然而,我们却遗憾地发现,关于培育富有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这次会议“粗心地遗漏”了两个重要的角色:邮政储蓄银行和民间金融。事实上,在过去的一年里,邮政储蓄银行在体制、机制、产品、服务、网点等方面已取得了可喜的进展,成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上不可忽视的新力量,并对农信社的垄断地位发起了冲击,“鲶鱼效应”初步显现;至于民间金融,尽管“只贷不存”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为民间金融商业化打开了一个窗口,但随后发布的转制村镇银行的“苛刻条件”和期望中的《放贷人条例》迟迟无法落地,让民间金融“阳光化”的前景再次蒙上了阴影。 尽管并非新鲜话题,但再次重提却意味着:已有的改革努力还远未实现期望的政策目标。那么,在当前情形下,究竟该如何进一步培育富有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呢?结合目前的改革进展和现实条件,我们认为,不妨从如下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继续推进既有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农业银行在改制上市的进程中,“三农金融事业部”如何实现“面向三农”与“商业运作”的有机结合?邮政储蓄银行在全面推进小额贷款业务的前提下,如何夯实其服务“三农”的根基?农信社改革产权改革已经初步完成,下一步改革的着力点在哪里?农业发展银行又该如何扩大服务范围?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均面临着可持续发展难题,未来该如何布局?以上问题事关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当然非常重要,但如何使这些农村金融机构真正履行服务“三农”的承诺、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则更为重要。我们认为,只有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才能确保农村金融机构真正“扎根农村”,这不仅需要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等多项政策的组合配套,还需要不断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不断减低农村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 其次,降低市场准入条件,持续吸引各类商业资本进入农村市场。在过去的几年里,有关部门在降低市场准入条件方面已经做出了大量的努力,先后准入了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使得外资商业银行和国内商业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成为现实,目前大有“星火燎原之势”。但是,迄今为止,小额贷款公司仍面临着严峻的发展难题,村镇银行似乎变成了控股商业银行的分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有限的数量则暗示着“难成大事”,外资和商业资本进入农村市场也还停留在试验阶段。所有这些情形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失败,相反,从强化市场竞争的角度看,这些问题的解决还需要通过设立更多的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来实现,因为规模的扩大和数量的增加势必将加速相关规范和扶持政策的出台,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走上规范化、规模化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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