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金融创新解小企业融资难题 |
|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 张承惠 2010年03月03日 |
近两年来,监管层大力推进小额信贷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的试点,目的之一就是为中小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但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有关监管部门还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管制,积极发展小型、新型金融机构。2008年5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小额贷款权限下放到各省级政府。但由于自身情况的差异,各省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标准存在差异。部分省市的标准相对宽松,而部分省市控制又相对严格,规定一个县只能成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而且发起人必须是当地的骨干企业,很多民营企业家因为门槛过高而无法进入。在试点初期,省政府采取比较谨慎的态度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持续时间过长,将不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在村镇银行方面,其实也存在着准入标准的问题。相关文件规定,村镇银行的设立必须要求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而且必须成为最大的股东。虽然这是为了保证村镇银行运作的资金支持,但具体执行起来就会遇到一定的阻力和矛盾。一方面,中资银行限于原有的业务和渠道,对于成为发起人的兴趣不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新型、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监管部门对外资商业银行设点管理非常严,设立村镇银行成为外资银行突破法规限制的切口,因此外资银行对开设村镇银行的积极性非常高。据媒体报道,到今年1月末,汇丰村镇银行网点增至12个,包括七家村镇银行和五家村镇支行。快速扩张的同时,外资银行还提出诸多要求,如要求将村镇银行集合起来成立类似管理公司或控股公司的机构,要求村镇银行能够跨地区经营等。从这些要求来看,外资银行的本意实际上不是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而是为了拓展自己的业务空间。 改进金融机构特别是小型金融机构的经营条件和经营环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目前最大的瓶颈就是后续资金不足,宁波小额贷款公司成立3个月,就将资本金全部用完,即是典型的案例。但是,各地对项目资本金通常有一定的限制,而且如果参照《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也不能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批发贷款。不过目前已有创新之举——农行日前就向4家公益性小额信贷提供了一定额度的批发贷款,双方的合作整合了大银行的资金优势和小机构联系贫困农户的操作优势,以商业化运作模式,破解了大银行服务贫困地区农户的难题。笔者认为,目前对批发贷款的限制过大,需要尽快修改《贷款通则》,进行制度创新。 加快完善信用担保机制。现在的担保机构拥有一些政策优惠,但是实施过程中政策优惠只有大担保公司才能享受,小的担保公司很难得到税收优惠以及财政资金注入。笔者的设想是,可否考虑只要是合法取得担保收入的担保公司,政策就给予一定的倾斜。 在人才培养方面为中小信贷机构提供支持。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些中小信贷机构并不缺资金,也不缺技术,真正缺少的是人才培养的能力。因为中小型银行机构规模小,实力相对较弱,不可能在银行内部单独设置一个培训机构。笔者建议行业协会或者监管部门建立一个针对金融机构人才的培训机构,能够常年持续地对银行特别是小型金融机构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落实多种抵押担保形式的有关规定。目前应该抓紧进行股权和企业质押登记,大型农用设备、林权抵押登记,纠纷处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建设,提高抵押品市场的流转效率。 建立政、企、银融资平台的长效机制。这是一个很有效的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但是很多地方缺少长效机制,持续性不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