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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保险再进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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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研究员 李金辉 2010年03月03日 |
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各地“两会”纷纷召开。如何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发挥好农业保险在健全惠农支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已然成为各地“两会”代表热议的话题。江苏省人大代表建议整合农业保险领导机构、尽快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山东省政协委员提出积极探索高风险险种的保险和巨灾保险机制、加强农业保险专业技能队伍建设;福建、河南等省市决定,2010年进一步增加保费中财政补贴的比例,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 地方“两会”关于农业保险的种种热点话题显示,今年农业保险将通过政策落实力促农民得到新实惠。 事实上,今年的一号文件高度重视农村金融问题,要求着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金融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其深远意义在于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促进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本和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利益、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除了作为订单农业支撑的农业气候性、病虫害等农业生产性保险外,符合农村和农民需求的健康、人寿、财产等各险种也需要快马扬鞭,加速发展。 综合来看,今年一号文件关于保险业的政策主要有三个“进步”。 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自2007年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以来,农业保险得到迅速发展。2009年延续这一势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33.9亿元;提供风险保障3812亿元,同比增长59%;参保农户1.33亿户,同比增长48%。同时也要看到,政府财政支持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保障,我国农业保险在发展中存在财政支持力度有待提高、补贴范围有待扩大、区域之间发展有待协调(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情况较为突出)的问题。当前,由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标的和险种还比较少,种植业保险只限于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花生、油菜7种作物,养殖业保险主要限于能繁母猪和奶牛。从全国范围来看,农林牧渔需要保险保障的产业还很多。针对这些问题,今年的“一号文件”明确规定,要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中央和地方政府支持力度的加大,有利于夯实农业保险发展的根基。 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近年来,保险业不断挖掘服务“三农”的新领域、新机制,取得新进展。如林业保险方面,2009年林业保险被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范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政策性林业保险给予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地方财政补贴25%。又如小额保险方面,试点稳步推进。截至2009年底,共实现小额保险保费收入2.3亿元,为871万人提供风险保障1364亿元。为巩固和扩大成果,今年一号文件规定,要继续发展农村小额保险,逐步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此外,着眼于“保稳定”,一号文件同时要求推动农产品出口信贷创新,探索建立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有利于“三农”保险功能作用得到更好地发挥。 政策难点进一步突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需要以对巨灾风险的有效管理为基础。究其原因,农业巨灾风险发生的概率要比一般财产保险高很多,而且造成的损失巨大,往往超出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承受能力,有时政府也难负其重。众所周知,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发生频率高,大面积干旱、洪水、台风等风险事故往往给农户造成惨重打击。再保险安排和巨灾风险准备金的建立是抵御农业巨灾风险威胁的两大保证。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巨灾风险分散体系,巨灾风险的分散责任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从已有的试点方案看,北京、山东等地明确应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并积极利用再保险等市场化机制分散经营风险,但大部分省市还没有明确巨灾风险处理机制。有鉴于此,今年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这为完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促进农业保险稳健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保险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发展“三农”保险,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据了解,中国保监会下一步在发展“三农”保险方面将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在总结近年来农业保险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区域和试点品种,鼓励各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试点。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机制建设。二是积极探索农村小额信贷保险试点。在当前宁波、江苏等地开展小额信贷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加强与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合作,逐步扩大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的试点区域,不断满足“三农”和中小企业对小额信贷保险的需求。三是探索创新“三农”保险经营组织形式,推动农村相互保险和村镇保险试点。四是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三农”保险发展,为维护边疆稳定和促进少数民族和谐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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