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个人贷款全程监控 严格落实支付管理 |
|
| 孙慎 2010年02月26日 |
《个贷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个人贷款综合管理规章,也是银监会一揽子贷款业务监管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针对近年频发的贷款挪用、“假按揭”等违规操作现象,着眼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强调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对银行贷款的精细化管理也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全流程落实贷款用途监控 按照《个贷办法》要求,银行对贷款用途控制的监控措施应贯穿于个贷管理全程,涵盖从借款申请,贷前调查、签约管理、支付管理直到贷后管理等各环节。 《个贷办法》规定,个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当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银行应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尽职调查,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放款之后,银行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约情况,若对借款人挪用等违约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将遭到监管处罚。 而支付管理制度是贷款用途监控措施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手段,可谓《办法》的重中之重。 以受托支付为常态。目前,房贷、车贷等个人大宗消费品贷款已引入受托支付方式。此次《个贷办法》将受托支付范围扩大到所有个贷品种,即除下文所述的特殊情形外,个贷资金应当由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受托支付方式是“实贷实付”理念的具体体现,既可有效控制贷款用途、防范挪用风险,也有助于防止冒名顶替,切实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以自主支付为例外情形。《个贷办法》从交易对象、用途、金额等多个维度对银行可采用自主支付的情形作了严格的限定:一是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这是交易对象与金额的双重限定;二是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这是交易对象的限定;三是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这是用途与金额的双重限定; 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银行个贷管理的影响 宏观上,商业银行应尽快构建全流程个贷管理机制。按照《个贷办法》要求,完善尽职调查、风险评审、签约管理、支付放款、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中银行经办人员应采取的监控措施。其中,有效而严格的支付管理管控机制尤为重要。银行应按照客户身份、贷款种类、交易对象、金额门槛等交易特征,落实《个贷办法》规定的操作要求。虽然业务管理强度加大可能增加操作成本,但信贷质量的提高也将带来综合效益的提升。 微观上,注意落实《个贷办法》具体监管要求。例如,《个贷办法》要求银行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与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杜绝“假按揭”等风险;委托第三方调查时应审慎,不得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且必须明确第三方资质条件;银行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应告知借款人。
有待思考的问题 鉴于个贷业务品类繁多,且操作方式灵活,如何在操作中具体落实《个贷办法》确立的监管规则,部分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思考。 以支付管理为例:第一,最高额担保借款项下若有多笔放款,支付管理的金额标准是以总额度为准,还是以单笔放款金额为准?第二,银行个贷品种呈现综合化发展趋势,有的贷款用途实际上包含生产经营、个人消费等多种用途。此类贷款品种应如何确定支付方式?第三,随着信贷电子化、无纸化的发展,银行个贷业务将越来越多地采用自助方式。自助放款的支付管理如何落实,技术上是否能够识别每笔放款的具体情况,并予以控制?此外,《个贷办法》规定,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银行应当予以公示,否则将受到监管处罚。这项规定对银行提示格式条款的义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那么,银行应当通过何种方式公示,才能在满足监管要求、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更好地保护本行商业秘密? 在监管部门出台权威解释之前,银行个贷业务相关部门在制度构建、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等环节中有必要对这些问题予以关注,促进个贷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