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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刷卡轻松 管控风险要紧
——浅析商业银行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农行江苏分行法律专家组           2012年01月13日
  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纷纷推出各类汽车金融产品,让众多消费者提前享受到了有车生活。与传统车贷相比,商业银行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作为新型汽车金融产品,可为客户带来费率低、速度快等实惠,也可为银行带来优化贷记卡客户群体、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增强市场号召力等益处,因而备受银行和客户的青睐。然而,不断涌现的案件却在提醒银行,在扩大贷记卡汽车分期业务规模的同时,也要做好充分的风险防控工作以保障业务的健康发展。

  客户按揭过程中的银行风险

  2010年7月,市民孙某为购买汽车,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贷记卡,并使用该卡申请办理了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约定的贷款金额为10万元,分2年还清,首付为4.5万元,每月偿还4000余元。但从2010年11月开始,孙某就未再还款,发卡银行多次向其催收,孙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2011年11月,孙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刑事拘留,然而其仍无法偿还车贷欠款,使得银行的贷款本息无法收回。
  站在银行的角度,孙某案件恰恰暴露出了银行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中无法回避的信用风险。从定义上讲,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从银行角度来看,孙某出现当期账单无法按期还款的情形,主要是银行对持卡人准入风险把控不严造成的。由于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的期限往往长达36个月之久,而银行发放贷记卡的审查程序又无法象发放贷款那样严格,如果银行在发放贷记卡时审查不严,造成对客户状况预判不够准确,一旦持卡人的经济状况和信誉状况恶化,将可能无法及时偿还债务,诱发风险。
  在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中,还存在因市场风险引发的法律风险,其主要体现为利率风险以及押品损耗灭失风险。一方面,在贷记卡分期付款业务模式之下,银行预先一次性代持卡人支付了物品的价款,因此,银行也就确定了持卡人每月还款的金额。在还款期间,利率变化导致的资金成本变化使得银行有可能无法覆盖利率风险。另一方面,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多数采用本车抵押的担保方式,抵押车辆具有价值折旧风险和灭失损坏风险。如果抵押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灭失损坏,银行将失去可靠的第二还款来源。虽然现在大部分车辆都购买了车辆保险,但是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受益人并非银行,而且如果抵押车辆是肇事车辆,持卡人可能因承担沉重的赔偿责任而使还款能力弱化;如果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特别是持卡人伤亡的情形,保险赔偿金额可能无法全覆盖银行债权,银行也就无法就保险赔偿金额进行受偿。
  此外,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或外部事件的出现还会导致一些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就单个事件而言,此类风险导致的危害远大于信用风险的危害。在贷记卡汽车分期业务中,此类风险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是虚构交易违规套现,其主要表现为银行工作人员、经销商与客户相互串通,以刷卡购车为掩护,通过虚构交易或者虚高价格的方式骗取银行资金。二是手续费收取不规范,即部分银行工作人员在与客户签约时,未履行好收费告知义务,特别是存在未说明首期一次性收取分期手续费的情况,就有可能导致申请人在需要提前还款又无法返还手续费时引发客户的质疑与争议;此外,个别银行工作人员对手续费收取理解有误,擅自减收手续费,造成实际的手续费收取方式与合同约定不符。三是临时额度管理风险,即在银行实际操作过程中,贷记卡临时信用额度使用期限最长为三个月,新增的临时信用额度可能被持卡人在其他支付交易中使用,银行也会因无法全面及时的锁定资金实际用途而面临风险。四是MOTO方式付款风险。通过MOTO方式(贷记卡远程收款系统)进行汽车分期资金划转的情况,客户授权是进行MOTO操作的必要前提,一旦在客户授权上出现瑕疵,银行可能面临侵权风险。另外,MOTO专用POS机安装在银行卡业务部门,由银行内部人员负责操作,也存在员工进行资金违规操作的风险。

  审慎把关防控相关风险

  有效区分客户,强化准入风险管控。在调查环节,银行相关经办人员要准确定位目标客户群体,认真核实申请人资质,准确衡量持卡人的还款能力,为客户授予合理的分期额度。首先,要做好对持卡人准入风险的防范,注意审查“持卡人与购车人是否为同一人”、“相关主体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等问题;在业务受理时,经办人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还款能力证明、担保资料;调查必须坚持面谈、上门调查的原则。此外,还要做好对合作方准入风险的防范,审查合作汽车经销商的资产状况、销售规模是否达到条件,商业信誉是否良好;并确保业务经办行、保险人和担保人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车辆上牌、抵押登记也不得在异地办理;对与担保公司合作而签订的合作协议,也应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合作情况不理想或者有道德风险的要及时退出。
  做好审查审核工作,防范违规套现行为。银行在确认购车合同及首付凭证确实为真实以及抵押担保、第三方保证确实办妥、保证金确实缴纳到位、限制性条款得到落实之后,客户经理应陪同持卡人赴汽车经销商处完成刷卡购车,最大限度杜绝“虚假购车、违规套现”的情况出现。具体而言,为确保分期额度确实用于购车事项,客户经理在持卡人刷卡购车后要及时进行后续核实。此外,还要加强惩戒措施,对存在疑似套现行为的持卡人,应及时采取电话规劝警告、列入黑名单、降额、止付、提前催收等措施;对商户的可疑交易要纳入常规、重点监控范围,对发现提供套现便利、纵容或默许持卡人套现的商户,应及时取消其合作资格。
  落实组合担保,确保担保足值有效。在办理业务时,要明确以“组合担保为主、单一抵押担保为辅”的原则,认真核实保证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要在抵押品价值评估时坚持客观、独立和审慎的原则,为确保评估价值不超过评估市场的公允价值,应建立抵质押品评估价值的审定程序,根据抵质押品的价值波动特性确定重新估值的方式和频率,在市场波动大时必须及时重估,将市场风险的影响尽可能降低。此外,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除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的其他保险险种,必须以经办银行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保险期限不得短于分期期限;督促持卡人及时办理汽车上牌手续、及时办理车辆年检、驾驶员证件的年审、在发生事故之后应在48小时之内报案,防止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坚持审慎理念,健全风险防范体系。要教育引导员工在办理业务的全过程依法办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特别要履行好收费告知义务,认真细致地向客户说明手续费的收取规定及收取额度,规范业务收费行为。对重点环节、关键岗位、特殊时段注重实时监控,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可能产生的风险从源头上控制。通过对各岗位严格授权,明晰责任,寻求业务创新和风险控制的最佳平衡。要坚持内控先行,切实加强基础管理,改进风险管控手段,强化全过程监控,通过一系列的制度约束与合同规制来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实现客户、车商、银行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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