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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资本管理理念 实现可持续发展 |
| 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的解读与思考 |
| 张燕姣 2010年02月25日 |
银监会日前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下称《指引》)于今年正式施行。从《指引》的内容来看,此次发布的定稿在第三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了多处调整。 《指引》明确了适用范围,即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银行,未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参照执行。《指引》不局限于新资本协议银行,有利于为新资本协议在中国银行业向更大范围推广打下良好的基础,有利于促进银行建立持续稳定的资本规划。 此外,《指引》强调了银行资本质量评价,扩充了银行资本充足评估的内涵,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不仅应当评价银行资本的充足水平,还应当评价银行资本的质量。 《指引》的出台也是为了通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推动银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机制,实现资本要求与风险水平、风险管理能力的密切配合,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因而处理好银行内部资本评估程序和监管机构监督检查程序之间的关系是保证《指引》顺利实施,并切实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树立“资本、规模、风险、盈利”平衡发展的理念,加强资本约束,主动进行资本规划和管理,提高资本管理水平,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详见本报今日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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