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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剑经商的圣殿骑士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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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25日 |
圣殿骑士团的最初职能是保护朝圣者和保证朝圣道路的安全,不久其职能就得以扩展,军事职能遂成为其基本职能。随着军事力量的增长,其政治作用也不断增强。它不仅在十字军国家的政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欧洲政治。不仅如此,在十字军东侵中它还充当着“银行家”的角色,在12、13世纪的地中海商业中占有一席之地。
产生原因 圣殿骑士团的行政网络还衍生出一种金融职能。这主要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首先,这种金融职能起源于圣殿骑士团的财务实践。作为后方供应系统的各地分支机构负责经营本地的地产,将部分产品兑换为现金,然后将其连同粮食、马匹以及其他战略物资和各界捐献的财物通过欧洲各港口输往叙利亚和巴勒斯坦,以满足前线需要。这使圣殿骑士团积累了丰富的财务经验并培训了大量的财务人员。 其次,财务活动的社会化使圣殿骑士团网络具有了金融机构的性质。欧洲的寺院团体很早就有替人保管珍贵物品和文件的先例。十字军东侵开始后,又为十字军战士和朝圣者提供贷款或抵押贷款服务。相比之下,圣殿骑士团的军事性质使它在这方面独具优势。由于在基督教世界有大量的城堡和骑士,它能够保证金库的安全和采用武装押运的方式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实际上,安全优势甚至使它能够与发达的意大利各银行一争高下。 再次,在财务活动社会化后,它在欧洲和东方的分支机构顺理成章地演变为金融网点,使其金融服务更为快捷,也增加了它在金融业的竞争力。 最后,其特殊的组织原则和在金融实践中的表现有利于树立它在基督教世界的诚信、中立的形象。圣殿骑士团的章程规定,圣殿骑士不能拥有个人财产。一旦被发现拥有个人财产,他会受到处罚;如果个人财产是通过不正当途径得来,惩罚更严厉:死后不能埋葬在圣殿骑士团的专用墓地。这种对虔诚基督教徒来说最严厉的惩罚大大降低了金融活动中的道德风险。 根据马修·帕里斯的记载,曾经担任英国大法官和摄政的哈伯特·德·伯勒在1232年受到指控。国王亨利要求圣殿骑士团的伦敦分团交出哈伯特存放在分团金库的金银财宝。但分团长回答说:“未经委托人允许,我们不会把受托财物交给任何人。”1250年,法王路易九世远征埃及时被俘。为了付清埃及人要求的赎金,路易的下属向圣殿骑士团借款。看管保险箱的圣殿骑士作出了类似的回答。最后,路易的下属只得采用象征性暴力,命令圣殿骑士打开保险箱。诚信和中立已经成为圣殿骑士团金融事业的信条。
主要业务 圣殿骑士团的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经营项目逐渐专业化和系统化。13世纪以后,其网络由十字军的辅助服务者发展为专业的金融机构。从现存资料看,其主要客户是国王、贵族和教会。其金融业务主要集中于托管、信贷和汇款。 托管是圣殿骑士团的基本业务。有资料显示,教俗贵族和国王经常将金银、珠宝、遗嘱甚至条约存放在圣殿骑士团的金库里。1204年和1205年,英王约翰将玉玺和王冠宝石寄存于伦敦圣殿分团。次年,他又将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教堂金银器皿存放于此。1261年,与封臣发生纠纷的亨利三世认为将这些物品存放于巴黎圣殿分团更安全,遂将其移送巴黎。3年后,亨利就是用这些物品作抵押贷款,组织力量对付叛乱的贵族。在巴黎,法国诸王将珠宝存放于圣殿分团长达一个世纪之久。1259年,路易九世将与亨利三世缔结的条约原本存放于巴黎圣殿分团。 教皇也经常将圣殿骑士团作为财物存放地。1220年,他命令他的英国特使将从英国征收的税款送往巴黎圣殿分团存放,然后,从东方的圣殿分支机构支取这些钱财。 圣殿骑士团的信贷业务为经常捉襟见肘的欧洲君主和教会提供了便利。英王约翰多次从圣殿骑士团贷款以支付士兵的薪水。1216年,著名的克吕尼修道院曾从圣殿骑士团贷款还债,法王路易七世和路易九世都曾从圣殿骑士团获得巨额贷款。这两位国王都是从东方的圣殿总团贷款,然后在巴黎分团还贷。由此可见圣殿骑士团的网络优势。 为了贷款便利,许多客户在圣殿分支机构开立短期帐户或长期帐户。巴黎分团的流水帐显示,在法国王太后1242年开立的一个帐户中,清楚地记载了太后为准备圣烛节而存入和支出的资金。英国国库年表显示,1220-1259年,亨利三世在英国圣殿分团开立了长期帐户,其中的存、取金额相当大。最大的存款额发生于1240-1249年,高达1.5万英镑,最大的取款额发生于1250-1259年,高达9,500英镑。这些存、取款金额占王室年收入的1/3左右。
运作方式 在长期的金融实践中,圣殿骑士团的财务人员还采用了在当时十分先进的复式簿记方式和汇票取款方式。由于路途遥远和安全状况较差,十字军战士在东侵时往往不愿意携带现金。为了解决十字军的实际困难,圣殿骑士团采用了一种本地存款、异地取款的方法。人们可以持圣殿骑士团分支机构开具的书面凭证到另一个分支机构取款。这种书面凭证实际上就是现代银行所使用的汇票。这表明圣殿骑士团的金融职能已相当专业化了。 应当指出的是,虽然有史料记载的圣殿骑士团的客户以王室和教皇为主,但是不能据此认为社会中下层与圣殿骑士团较少业务往来。在法制不健全、诸侯战争频繁的黑暗时代,要求圣殿骑士团保密应该是中小客户保护私有财产的本能反应。他们的财物托管和帐户往往在他们本人出事以后才引起史家注意。金融服务会给圣殿骑士团带来一定的成本支出,但现存史料没有任何它向客户收取利息的记载。 从中世纪基督教会对利息的态度看,圣殿骑士团很可能是不收取利息的。1145年,教皇还明令禁止对十字军战士收取利息。作为教皇直属组织的圣殿骑士团应该不会违背禁令。不过,它可以从本地存款、异地取款业务中取得汇率收益,从抵押品经营中取得收益,或在事前、事后得到一些捐赠,以此弥补金融业务的成本支出。除了托管、信贷和汇款业务外,圣殿骑士团还时常从事委托征税、押运税款、代为支付、交割见证等金融活动。 至于圣殿骑士团作为银行家在12和13世纪的欧洲金融业的地位,由于圣殿骑士团的档案已经丢失,仅凭支离破碎的旁证材料很难对之进行全面评估。但总体上可以说,第一,它遍及基督教世界的网络的托管、异地存、取和信贷业务为十字军战士和君主提供了便利条件,从而促进了十字军的发展。第二,它在欧洲和东方的金融活动十分频繁。第三,它虽然在金融活动中采用了当时先进的复式簿记方式和汇票,但也不能过高估计它对金融业的贡献。因为“在近代商业生活中,我们所看到的制度,象领事、商业法院、海上法、汇划票、银行、股份公司以及后来的商业公会这一类,都是在十字军时期或不久以后从意大利商业城市中产生出来的”。 综上所述,圣殿骑士团遍及欧洲的行政网络除了服务于东方的军事行动外,还衍生出了金融职能,从而使其在十字军东侵时期的地中海商业和金融业中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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