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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双重汇率制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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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01月15日 |
本周据媒体报道,自当地时间11日起,委内瑞拉调整委货币玻利瓦尔对美元的汇率,同时施行“石油美元”与“重要进口商品”双轨制汇率。我国曾经也施行过此政策。那么双轨制汇率到底是什么?我国当时又是什么情况呢? 双重汇率制的典型做法是允许一国经常帐户的全部或部分外汇交易在官方市场进行,适用固定的商业汇率,而资本帐户及另外一部分经常帐户的外汇交易则在自由市场进行,适用浮动的金融汇率。中央银行在官方市场进行干预,以保持商业汇率的稳定,对金融汇率则任其自由浮动。 实行双重汇率制,主要是由于资本在国际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单一固定汇率制和单一浮动汇率制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政府在汇率制度的选择上,往往顾此失彼,面临两难的困境。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在其汇率制度发展进程中曾实施过双重汇率制,既包括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发达国家,也包括墨西哥、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 1979年起,对外贸易体制进行改革,由于下放外汇经营权,实行分散经营,使得由于汇率高估所造成的出口亏损成为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由此我国拉开了人民币汇率体制改革的序幕。 内部结算价和官方汇率并存时期 20世纪70年代后期,人民币汇率出现严重高估,长期以来的贸易与非贸易单一汇率制度已无法适应进出口贸易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对扩大出口不利。如1979年出口1美元的商品,全国平均换汇成本为2.41元,而出口企业按银行牌价只能得到1.5550元人民币,因此每出口1美元,企业要亏损0.8555元,从而造成出口越多亏损越大,而经营进口反而赚钱的不合理现象。 1979年8月国务院决定改革外贸体制,包括打破外贸垄断经营、建立外贸企业自我运行机制、改革进出口和外汇管理体制、消除价格和汇率扭曲等。为促进出口,平衡外汇收支,我国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即对外贸易单位和出口生产企业把收入的外汇卖给国家,国家按一定比例拨给他们相应的外汇留成。 而且,自1981年1月1日起,试行人民币对美元的贸易内部结算价,规定贸易内部结算价按照1978年全国平均换汇成本2.53人民币/美元加上10%的出口利润计算出来的,计算出来2.8人民币/美元。1981—1982年由于全国出口平均换汇成本变动不大,贸易内部结算价没有变动。同时公布牌价,仍采用“钉住汇率制”的计价原则。这样人民币汇率在改革开放初期形成了贸易内部结算价和官方牌价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贸易内部结算价限于进出口贸易外汇的结算,而官方汇率主要适用于旅游、运输、保险等劳务项目和经常转移项目下的侨汇等外汇结算。 贸易内部结算价的采用,解决了外贸部门出口换汇成本过高以至于出口亏损的问题,加上当时国内物价较为平稳,而美元汇率因采取扩大财政赤字、紧缩通货等政策处于升值状态,西方经济走向复苏,我国的贸易收支明显好转,外汇储备明显增加。1984年外汇储备年末累计余额170.42亿特别提款权,为历史上和20世纪80年代最高水平。 但实行内部结算价也暴露了一系列问题,它影响了非贸易部门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使外贸亏损增大,在对外经济中陷入被动,造成了外汇管理的混乱,更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因此实行内部结算价注定成为一个过渡时期的应急措施。 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并存时期 从1985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内部结算价,官方汇率应用于贸易结算和非贸易外汇兑换。为了消除汇率高估,使人民币汇率同物价的变化相适应,起到调节国际收支的作用,1985年至1990年根据国内物价的变化,我国多次大幅度调整官方汇率。1985年1月1日至10月1日由2.80人民币/美元逐步调整到3.20人民币/美元;l986年7月5日调至3.70人民币/美元;1990年11月17日调至5.22人民币/美元。这几年人民币汇率的下调主要是依据全国出口平均换汇成本上升的变化,汇率的下调滞后于国内物价的上涨。 为鼓励出口,在人民币汇率下调的同时,1985年国家又一次提高外汇留成比例,采取按出口商品收汇金额比例留成的办法。1985年12月我国改变由中国银行多年举办外汇调剂业务的模式,在深圳成立第一个外汇调剂中心,调剂市场汇率日益成为补偿出口亏损、促进出口增长的重要手段。 1988年我国外贸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外贸开始推行承包责任制,并对轻工、工艺、服装三个行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91年外贸由补贴机制转向自负盈亏机制,取消财政补贴。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要求人民币汇率成为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手段。人民币官方汇率虽然经过1981年到1990年汇率制度的改革,几次大幅度的下调,逐步得到改善,但由于这一时期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人民币汇率的下调,汇率依然偏高。 同时,鉴于前几次一次性大幅度下调人民币汇率对国民经济和物价影响较大,企业难以承受,因此从1991年4月9日起,官方汇率的调整改为小步缓慢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单靠官方汇率,难以解决外贸核算问题,所以从1988年3月起各地普遍设立外汇调剂中心,增加留成外汇比例,扩大外汇调剂量,放开调剂市场汇率,利用市场利率,解决出口亏损,鼓励进口,限制非必需品进口,实行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轨制”。 官方汇率从1990年11月的5.22人民币/美元小步调整至1993年底的5.70人民币/美元。调剂市场汇率按照市场供求状况浮动,波动较大。1988年至1993年由于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进口需求猛增,外汇求大于供,市场汇率不断下跌,由5.70/美元贬值为1993年2月的8.20人民币/美元。为了限制汇率投机性上涨,一度实行限价,造成外汇流向场外交易。1993年5月取消限价,市场汇率骤升至11.20人民币/美元。1993年7月以后,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和中国人民银行对市场进行干预下,到1993年底市场汇率回落到8.72人民币/美元。 作为一种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计划汇率向市场汇率过渡的形式,双轨制存在有一定的必然性。不过,随着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及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的并存,造成了人民币两种对外价格和核算标准,不利于外汇资源的有效配置,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1994年实行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价并轨,实行单一的有管理浮动汇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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