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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项目莫失介入良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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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07月17日 |
编辑同志:
7月2日,《中国城乡金融报》刊登了《农行信贷助太湖生态修复》一文,农行苏州新区支行联手当地中行帮助太湖生态修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也为自身带来了丰厚的收益。而据笔者了解,在其他地方,农行“联姻”环保项目的事例也很多,这些都昭示我们:节能环保项目前景广阔,商机无限,机不可失。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积极支持节能减排是农业银行践行“赤道原则”、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选择。随着环保产业的加速崛起,循环经济迎来历史性机遇。据预测,到2010年,我国环保产业的年收入总值将达8800-10000亿元左右。国家相继出台的政策,也为环保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这一切无疑为银行参与环保产业拓宽了空间。 有鉴于此,我们应该树立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增强自身盈利能力有机统一的发展理念,增强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信贷政策。 首先,各级行在深入了解环保行业的基础上,应该重点关注得到政策支持的、有良好经济回报的节能减排项目或企业。同时,各级行应借鉴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先进经验,积极创新和推广节能减排信贷管理模式,研发适合节能减排的信贷产品,加强“绿色信贷”的利率定价机制建设。如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型企业可以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要求,及时为企业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此外,农行应加强与同业的合作,通过联合贷款、转贷款等多种方式,为起步资金大、项目回收期长的重点节能环保项目提供全程的金融服务,根据项目不同阶段的信贷需求提供不同的信贷产品。 笔者以为,在具体运作环保项目的过程中,农行应严格把好各个环节。贷前调查要翔实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应该熟悉环境保护等部门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以及产品名录,并根据动态环保风险优选客户和项目;在进行信贷审批时,要增设环保审批程序,将节能降耗、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纳入贷款审批程序,明确责任;贷后检查要落实“环保”资金的流向,严防挪用信贷资金,并将环保风险信息作为贷后检查的重要工作内容。
郑国中 农行江苏南通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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