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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发布告示须严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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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08月06日 |
编辑同志:
笔者于近日了解到这样一件事情:某银行在自助机具区的外墙上贴出一张用白纸打印的公告,内容为自助机具于某日某时进行系统升级,届时客户不能使用云云。告示甫一贴出,就有几名客户找到该银行大堂经理和保安人员,询问这张告示是真是假。这些客户说,他们在自助机具上经常看到不法分子张贴的“银行告示”,有不少客户因此上当受骗,因而对于这次看到“李逵”,也产生了是“李鬼”的怀疑。 笔者以为,如上述情况,银行网点将告示张贴于营业室外墙等触手可及的地方,并不利于看护,也缺乏严肃性。而据了解,银行特别是基层营业机构在对外告示发布上还存在着其他问题,例如:在公告发布的内容上,往往只列发布单位的名称,而没有加盖公章,甚至有的缺少发布时间;有的公告,只用纸打印、书写后一贴了之。这些现象至少可以表明银行在对外告示的发布上存在粗心或疏忽。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则很可能产生两种意外的结果:一是会让客户对银行发布的告示的真实性产生疑虑和担心;二是会给别有用心之人予可乘之机。 对此,笔者建议,银行特别是基层营业网点在发布对外告示时,应增强严谨性,根据告示用途和受众范围,选择相应的和适当的发布方式,并力求规范。同时,告示的内容构成,如告示标题、告示对象、告示单位及日期等应齐全明确;根据上级要求发布的告示,应载明授权单位;重要告示,有必要加盖银行相关层级的公章,以示真实权威;重要告示应存档,以备日后查阅方便。 此外,告示张贴地点最好选择在厅堂内醒目显眼位置,有条件的应尽量利用厅堂内的电视、显示屏等不会被外人利用的传媒手段发布告示宣传。银行保安人员、大堂经理应加强巡查,发现非本单位的张贴物及非法小广告等应及时清除,以维护银行对外告示的严肃性。
谢明 于祥彪 江苏连云港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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