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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举措应对押运“新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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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14日 |
编辑同志:
《中国城乡金融报》2009年11月17日A2版刊登了《押运“新风险”不容忽视》一文,笔者对此文深感认同,在此谈谈自己的想法。 《押运“新风险”不容忽视》一文中提到,在一些县市甚至一些中等城市只有一家保安押运公司,银行在推行社会化押运时没有选择余地,在谈判时很难占有主动,也很难享受到优质服务。据笔者观察,文中所言不虚。由押运垄断所带来的风险隐患,日益为广大县市基层行所诟病。 如何在与保安服务公司的谈判中,取得押运业务活动的主动权和话语权,维护银行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与支付代价对等的服务,成为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各基层行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横向联合。各基层行应多与本地的其他商业银行沟通,形成多家银行的“统一战线”,不让某一家银行成为“出头鸟”,避免让先后到期续签合同成为保安公司提高价码的突破口;制定一致的谈判方案和策略,或以多家银行联合体的名义与保安服务公司进行谈判,争取合理的价格、优质的服务。 二是加深纵向联络。各基层行应多与其他地区的兄弟行沟通,了解不同地区的押运服务价格标准,以其定价及服务内容为参照,制定自己的谈判底线,为谈判提供参考,做到有据可依。 三是寻求第三方支持。在与保安服务公司进行业务谈判时,可作为第三方的对象有当地的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商业银行可共同邀请他们出面参与谈判从中调和,以中间人的身份维护各当地银行的合法权益。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推动引入竞争机制。各层级银行应呼吁有关部门按市场经济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允许存在至少两家武装押运服务企业,打破一家垄断经营的局面,让金融企业多一些选择余地,这样也有利于通过同业竞争提高押运公司的服务水平。
杨邦绣 张金 农行江苏宿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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