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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态养殖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发布时间: 2018-11-12 访问: 字体:


■周 丹

近年来,随着国家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我国畜禽养殖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原来以农户分散养殖为主的传统养殖方式,逐渐被规模化养殖所取代,各类集约型规模化养殖大户、养殖小区不断涌现。畜牧业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农民致富增收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但其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愈发严重,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短板。

畜禽养殖污染主要是粪便污染,即牲畜和家禽的排泄物及畜栏垫料等废弃物,含有大量的氮、磷和有机物等。以前的畜禽粪便主要用作有机肥腐熟后还田处理,随着农村生产方式的不断变化,传统种植业普遍使用的有机粪肥已逐步被化肥取代,畜禽粪肥需求量的大幅下降,将导致以下问题。

第一,畜禽粪便随处排放、污水横溢。多数养殖场建在河流旁或人口居住区附近,造成周围恶臭弥漫,畜禽粪便产生的粉尘携带了大量的微生物,危害人体健康;有的养殖场就近将畜禽粪便直接排入河道或池坑,留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

第二,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到位,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畜禽养殖是微利行业,治污设施投入大、运行成本高,很多养殖场存在投不起、或投得起运行不起的尴尬局面;即使成功建立并运行了,由于技术限制,废弃物排放量仍存在不达标的问题。

第三,尽管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我国已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如《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明确了畜禽养殖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及养殖场粪污处理技术工艺等,但原则性、抽象性规定较多,在实际操作中,仍然缺乏实用性强、运行成本低、处理效果好、适用范围广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或模式。

第四,我国农村环保供给和监管体系不健全,目前农村养殖场布局仍较为分散,点多面广,而环境监测设备和人员在数量和规模上都远远不足,造成环境监管的范围和深度不到位、环境保护执法力度薄弱。

笔者认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关键是就近利用、就近处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同时通过政府的有效监管、养殖户的积极配合,实现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要做到:

第一,科学合理划定养殖区域。一是畜禽养殖区域应纳入地方整体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中,科学合理选址,避开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远离集中饮用水源地和居民生活区,对限养区、禁养区的养殖场坚决拆除。二是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参照原农业部发布的《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程建设规划(2017—2020 年)》相关要求,将畜禽养殖产生的粪污作为种植业的肥源,促进养殖废弃物就近资源化利用;进一步优化调整种养比例,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应在种植业承载和消纳能力范围内。

第二,完善污染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养殖场均应配套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设置,一是对于依托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资金较为充足、抗风险能力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根据自身养殖规模建设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对于分散的小规模家庭养殖户,在养殖户较为集中的区域,应建设畜禽粪便集中处理中心,或由周边的规模养殖场提供收集处理服务。二是加强对现有畜禽养殖场的改造,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设施化处理技术,配套畜禽粪污收集、储存、处理设施和输送管网,便于污染物的后续处理;加强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充分实现畜禽粪便的有效利用。

第三,加强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一是定期组织开展畜禽污染治理政策法规、治理措施、典型案例的舆论宣传,增强养殖户的环保意识,明确其治污责任,使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成为广大养殖户的自觉行动。二是定期组织畜禽污染治理技术培训,相关部门应动态掌握辖内养殖户名单,定期安排技术人员上门指导培训,提高养殖户的污染物处理能力,确保废弃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第四,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通过以奖代补,提高有机肥补贴,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粪污集中处理服务设施建设,优先扶持专业从事有机粪肥生产的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二是加强污染防治监督,督促各养殖场建立相应的处理设施,并做好废弃物达标检测工作,对治污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严格处理或关停,污染处理设施建成后应不定期检查,保证设施的正常持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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