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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地金融服务有了“定心丸”
发布时间: 2019-12-02 访问: 字体:

■赵 刚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这一牵涉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重磅文件,是对党的十九大重大战略决策的贯彻落实,也是对我国长期坚持农地政策的继承发展。

《意见》充分宣示我国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主体权益的决心,彰显我国坚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走中国特色现代农业道路的信心,对于未来第二轮承包到期后三十年优化农地资源配置、激发农户更大经营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可以预见,伴随“长久不变”国策的引领和系列配套政策法规的落实,未来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权利边界更为清晰、权益关系更有保障、权能流转更加便捷、融资投入更趋旺盛。农村金融机构应当顺应农地政策大势,把握规模经营方向,勇于创新金融产品,为农地金融服务做出更大贡献。

一是大力推广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意见》以及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均赋予了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能。近两年承包地“确实权、颁铁证”工作也已完成,随着各地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逐渐成熟,大力推广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时机已经成熟。农村金融机构需进一步解放思想,将其作为缓解农户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抓手,积极向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职业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以农地经营权为单一抵押物的贷款。

二是积极创新农地贷款模式。创新贷款用途,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互换并地、入股等形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生产性社会服务组织从事农机作业、疫病防控等推动农业节本增效,支持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农户流转土地承包权并进城安家;创新贷款期限,鼓励开展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贷款业务,推动农民由身份向职业转变;创新贷款渠道,合法采集农地承包确权、交易流转以及智慧农业经营等多维数据,探索基于白名单方式的农地抵押或免担保线上信贷服务,提升农户贷款体验;创新担保方式,对于农地经营权无法覆盖风险敞口的,探索新型组合担保方式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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