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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银行
发布时间: 2009-09-11 访问: 字体:
  在中国现代金融史上,陕甘宁边区银行有着极其特殊的地位。她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的直接继承者,同时,以其为主体的西北农民银行又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前身之一,因此,陕甘宁边区银行可以说是承上启下,共产党领导的红色金融事业由于其存在和发展得以一线贯穿,一脉相传。
  1935年11月下旬,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改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原陕甘苏区的银行也被并入西北分行。1937年10月1日,陕甘宁边区银行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的基础上宣告成立。陕甘宁边区银行是主要抗日根据地银行之一。总行设在延安,以后在西安、重庆设立办事处,并按行政区划设立绥德、关中、三边、陇东四个分行及支行、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是陕甘宁边区的金融中心。边区银行是陕甘宁边区政府的银行,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工作总方针。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财政、金融和生产是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经济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边区银行事业占有显著的地位。边区银行事业的发展,对于打破外部封锁,发展边区经济,支持边区财政,为革命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为中国革命夺取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陕甘宁边区银行成立以后,继承和发扬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的光荣传统,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条件下,坚持独立自主的货币金融工作方针,先后发行了光华商店代价券、陕甘宁边区银行币和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开展了对敌货币斗争,维护了革命根据地货币市场的稳定与统一。
  与此同时,遵照“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工作总方针,陕甘宁边区银行制订了一系列具体的金融工作政策和措施,大力发展存款、汇兑业务,积极发放生产和贸易贷款,在促进边区工农业生产发展和繁荣商业贸易,帮助解决财政困难,支援革命战争等方面均作出了重大贡献。据统计,到1945年底,陕甘宁边区银行各种贷款达211576万元券币,其中农业贷款1945年比1942年增长了68倍。特别值得提及的是,陕甘宁边区银行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既支持经济发展,保证战争需要,又努力维护货币稳定的独特的金融工作新路子,一些做法和经验今天看来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陕甘宁边区银行的工作守则就是一首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歌中唱到的一部分银行贷款注意事项,在如今的金融工作中还在被沿用。
  有意思的是,在第6条里有这样的文字:第6,放款手续要简单,太得麻达群众不喜欢。太得麻达是陕北的方言,麻烦的意思,此款意在简化手续。
  毛泽东在边区高干会上曾说到,增加农业贷款帮助农民解决缺乏耕牛农具的困难,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陕甘宁边区银行非常注重农业放款工作。农业放款的数额位于各项放款项目的首位。1941年农业放款达到了17万3千元,到1942年就达到了800万元。边区银行的农贷支持了农业的发展。而恰恰是农村贷款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这项工作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绥德农民为了表达感谢之情专门绣了一个毛主席像,赠给了边区银行绥德分行。
  1938年6月,为了解决市场流通辅币奇缺的困难,边区银行发行了与法币等值的贰分、伍分、壹角、贰角、贰角伍分、伍角共6种“光华商店代价券”(简称光华券)。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国民政府停发八路军军饷,财政困难,为此边区政府授权边区银行发行边币和“光华商店代价券”(辅币)纸币。1941年初又增发了面值为柒角伍分的光华券。到1941年2月18日止,光华券共计发行4387215元。
  1940年11月,中央财经部将边区银行移交边区政府管理。同年12月,以林伯渠为主任的边区银行委员会成立,委员有高自立等6人。银行委员会是边区银行的最高监督机关。1942年10月,西北财经办事处成立后,兼任边区银行委员会的职能。
  1941年1月30日,边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停止法币行使的布告》,宣布:“从本布告之日起,边区境内停止法币行使。”2月18日,边区政府发布布告,由边区银行发行币值为伍元、拾元的陕甘宁边区币(亦称边币)。并规定边币为边区本位币。以后,边区银行还发行了面值壹角、贰角、壹元、伍拾元、壹佰元、贰佰元、伍佰元、壹仟元的边币。光华券被逐渐回收,停止了流通使用。
  1942年4月,边区银行大楼在新市场后沟落成,边区银行迁往新址办公。1943年,边区银行由原边区政府直接领导,改为由边区政府财政厅领导。1944年5月23日,西北财经办事处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商业流通券的决议》,规定:“商业流通券,名称定为‘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简称券币)从1945年6月1日起,被规定为边区本位币。
  券币发行后,边币被逐步回收。券币先后发行的面值有拾元、伍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贰佰元、贰佰伍拾元、伍佰元、壹仟元、贰仟伍佰元、伍仟元共11种票面。
  1947年3月,边区银行撤离延安。1947年10月,根据战争形势需要,陕甘宁边区银行与晋绥边区的西北农民银行合并,统称西北农民银行,隶属陕甘宁边区政府领导。1948年11月22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出《训令》正式宣布: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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