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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发布时间: 2009-08-07 访问: 字体:
  8月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文介绍近期能源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进展,明确表示水价上调有利于节约资源,符合改革方向。但价格调整只是水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
  下文概要总结了欧洲、美国、以色列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一些做法。它们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经验,可以为中国提供很多的借鉴。

  管理体制
  
  水资源管理最为重要的制度问题是如何兼顾各种不同的需求,实现水资源更加高效和公平的分配。从各国的经验来看,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开展综合性水资源管理是一个通行的做法。许多国家通过机构改革,将所有与水有关的行政部门整合起来,从而使得行政管理的效率大大提高。
  在欧洲,欧盟于2000年颁布了《水资源管理框架指导方针》,为欧盟成员国的水资源管理规定了共同的方法、目标、原则和基本措施。目前欧洲的水资源管理机构有三种模式:一是流域管理系统,二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管理系统,三是合作管理模式。
  英法德三国的水资源管理机构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它们对流域的水量、水质以及水利等方面的管理都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权力。英、法两国建立了以流域为单位的跨辖区管理体制,而德国则为跨辖区的水资源管理设立了专门的机构。
  在美国,根据宪法,联邦政府负责制定水资源管理的总体政策和规章,由州负责实施。环境保护署的职责包括颁发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定国家饮用水标准、出台有关规定帮助各州制定水质标准等。环保署在全国设有十个区域办事处。每个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包括几个州以及一个或几个横跨几个州的流域。区域办事处的职权包括批准有关州政府制定的规章和标准、审批联邦政府划拨的水务资金的使用。除环境保护署之外,陆军工程兵团、美国地质调查局、鱼类和野生动植物管理局、水土保持局、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等也都负有与水资源相关的特定职责。
  为保证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行,经过长期的努力,各国都建立了全面的水资源和水环境法律体系,而且特别强调法律的严格实施。从流域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等宏观层面,到具体的节水措施等微观问题,都有相应的规范,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经济手段
  
  为促进水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各国都实施了广泛的经济手段。如对不同用途用水实行不同价格、提供财政支持、实施阶梯水费、鼓励使回用水的收费体系、节水减免税、超标排污罚款等,都发挥了非常好的效果。
  价格和收费制度。在欧洲和美国,为解决生活用水日益严峻的供需矛盾,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用水需求,对生活用水供给进行了价格改革,改革的总体趋势是:摈弃固定收费和价格递减的做法,转而采用计量收费和价格递增相结合的水价结构。在这些国家,工业用水供给的价格一般由地方政府确定,因此,即使在一个国家之内水价也有很大差异。最常见的水价结构包括固定收费和可变收费两部分。对于直接抽取地下水或地表水的工业用户,多数国家的收费标准一般高于生活用水。对家庭污水的收费主要根据住户的供水量来确定,多数国家的污水收费模式与家庭供水收费类似。
  在农业用水方面,经合组织国家对于农业灌溉用水的收费采用了按面积定价、分层定价、按收益定价、市场定价、被动交易定价、按量定价等多种不同的定价方法,但收费水平都很低。
  以色列的供水价格由基础设施部和财政部确定,该价格根据消费价格指数、电费以及平均工资指数等因素来调整,对于城市、工业和农业实行不同的价格体系。有时还根据供水成本实行一些补贴,但近年来补贴已大大减少。在农业方面,对于废水回用,以色列政府通过为最初的资本投入提供补贴来支持农业部门。对于新鲜农业用水,收费标准更高,其目的是不鼓励用新鲜水。
  水权及水权交易。美国没有全国性的水权法,水资源主要归各州管理,多数州都有相应的法律。在美国的不同地区,对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使用权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为了利用市场机制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美国开展了水交易。不过,由于担心不受限制的交易可能会改变水的用途,开展水交易的各州政府保留了对水交易进行干预的权力。为了降低控制水污染的成本,提高其经济效率,美国还开展了水质交易。
  私人投资。在欧洲和美国,近年来在供水及污水处理服务领域,私人参与大幅增加。参与形式有很多种,多数国家的做法是,公共部门保留供水和污水处理系统的所有权,而让私营部门参与一些服务的经营管理。私营部门参与水基础设施融资有两种形式,一是资本投资,二是直接融资。后者主要见于英国和美国。

  有益启示
  
  为解决水资源问题。中国正在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上述几个国家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经验,为中国改善水资源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第一、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水资源有别于一般物质资源和商品,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必需品之一。因此,无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无论是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国家还是严重稀缺的国家,各国政府都高度重视水资源的管理,明确政府的角色定位和应承担的职责,通过完善体制、加强立法、创新政策、不断强化和优化水资源管理。
  第二,综合管理是水资源管理的一种有效模式。由于水资源具有外部性和公共物品性,往往涉及多个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利益群体,过去那种多头管理、部门分割、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易于造成政出多门、彼此矛盾和冲突等问题。通过整合涉水管理部门、建立跨行政辖区的流域管理机构等措施,由部门管理转变为综合管理,可以较好地避免这些问题,有利于水资源高效、公平地分配和利用。
  第三,有效的水资源管理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传统上,各国在水资源管理中,更多的是采用行政命令之类的规制手段,但这类手段不够灵活,监督成本很高。因此,很多国家在水资源管理中越来越多地采用各种经济手段、鼓励私营部门和公众参与、应用新的技术和工艺等,将多种手段结合起来。
  第四,各国水资源管理需要结合本国的国情。水资源管理模式是与特定的行政管理体制相联系的,管理手段的采用需要以一定的条件为前提,因此,在一个国家适用的管理模式在别的国家未必适用,一个国家采用的政策手段别的国家可能无法采用。例如:日本政府在水资源方面提供了巨额的财政补贴,这种做法不仅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难以效仿,即便是欧美发达国家也没有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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