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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金融服务助专项债发行
发布时间: 2019-11-22 访问: 字体:

■康 枫

近年来,在政府加大经济逆周期调节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简称“专项债”)在规范地方融资方式、扩充融资来源、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促进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作用不断凸显,其发行规模不断扩大。

11月12日、11月14日,李克强总理在不同会议上都提到地方政府专项债,鼓励用好专项债,加快补短板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商业银行投资专项债已成为加强银政合作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应把握发展趋势,提早统筹布局专项债相关业务,促进自身业务经营更好发展。

政策推动 鼓励用好专项债

专项债是地方政府直接融资的重要方式,是国家“开前门,堵后门”的重要手段。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首次提出地方政府融资可以发行专项债券。随着地方财政预算约束不断强化,专项债成为地方政府融资上“开前门,堵后门”的首要选择,前景可期。

今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至少两次专门提及专项债。1月9日,国常会部署加快发行和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在建工程及补短板项目建设并带动消费扩大;9月4日,国常会决定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确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见效,并扩大使用范围。

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专项债发展明确方向。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加大对专项债的支持力度,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铁路、公路、供电和供气4类重大项目资本金,并且对金融机构支持专项债发行和使用提出诸多鼓励性措施。9月6日,财政部再次扩大专项债资金可作为项目资本金的业务领域,由4个扩大到10个,包括干线机场、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等。

特点突出 服务地方项目融资

专项债券,是与一般债相对应,适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建设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其资金专用性、还款自偿性、发行市场化、管理规范化等特点,有利于地方融资以及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专项债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特定项目建设,精准投向重点领域,有效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专项债的还款来源主要依靠项目收益或项目相关的政府性基金,即通过专项债融资的项目要自给自足,项目自身收益要能够偿还融资成本。同时,专项债额度分配按照“资金跟项目走”的要求,优先考虑发行使用好的地区和具备施工条件的地区。这有利于激励地方政府树立良好的融资用资声誉,充分做好建设准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专项债的发行遵守市场法则,有利于通过“看不见的手”促进真正的价值发现,有利于引导专项债利率、期限的合理化设置。

专项债还具有管理规范化的特点。自2014年起,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发布专项债相关的发行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债券试点等,可见专项债相关政策逐渐完善。尤其今年政策更加强调项目属性,更加注重资金跟着项目走,提升了专项债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统筹布局 拓展专项债业务

随着地方财政预算约束不断强化,专项债成为地方政府融资上“开前门、堵后门”的重要选择,发展前景可期。对此,商业银行应积极把握专项债发展趋势,统筹布局好专项债业务。

加强专项债专业化研究。商业银行投资专项债是拓展政府业务的主要渠道。鉴于专项债项目的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受宏观经济、行业形势、地方政策、项目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对特定行业、特定类型项目的专业化研究,把握好项目的收益与风险。

加强专项债的承销与销售。专项债加快发展的同时给商业银行带来债券承销市场机遇。商业银行应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交流,加强对国家行业政策的研判,发挥金融、财务专业优势,参与地方债项目单位的债务承销。同时,发挥柜台渠道优势,扩大对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的发售。

结合专项债,做好理财设计和自营投资。随着专项债的使用领域逐渐扩大,相应实体项目的期限、收益结构、风险特征也更为多样,有利于银行组合设计更为多样的固定收益产品,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需求。同时,商业银行自有资金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特定的专项债投资标的。

加强专项债相关的投贷联动。国家相关政策指出“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且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以由有关企业法人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对此,商业银行可开展投贷联动,承销专项债、投资专项债并以贷款补充融资。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置换债,以时间换空间,缓解地方政府还款压力,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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