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海
近日,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发布的《办法》将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络小额贷款纳入监管范畴并提出了规范要求,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有效保护了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227家,贷款余额9020亿元。网络小额贷款凭借线上操作便利、放款迅速、审核简便的优势,在缓解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难、有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发展迅速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由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门槛较低,一些低收入、缺乏金融知识的弱势群体或在校学生容易盲目借贷,在贷款逾期无力偿还后,很可能从其他网络贷款平台继续借款以“拆东墙、补西墙”,导致自身欠债越来越多,使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产生越来越多难以化解的次级贷款,最终形成不良资产。当相关投资者投资到基于这些次级或不良底层资产的证券化或结构化产品时,难以对产品背后的资产质量进行信用评估与分析,易造成底层资产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因此,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管与规范就显得尤为迫切,《办法》正是在此背景下出台,旨在让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真正成为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体系的重要补充,切实保障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个人与机构投资者而言,此次《办法》最大的亮点是约束了网络小额贷款的融资杠杆与资本金门槛: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资产证券化(ABS)、发债融资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从事网络小额贷款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跨省经营网络小贷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由此可见,《办法》中对融资杠杆上限的规定,严格限制规模较大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获得资金并助推其规模无限扩张的情况;而资本金的限制将显著加大一些网络借贷平台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的难度,小额贷款行业未来可能将经历一次市场出清的过程。此外,《办法》要求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贷款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这意味着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少量表内资产撬动上千万甚至上亿元联合贷款资金的传统模式将难以持续。
对于投资者而言,《办法》意味着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会在业务模式与行业布局上产生深刻变化。一方面应谨慎投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结构化产品,另一方面持续关注《办法》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模式及产品设计带来的变化。面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持续调整,投资者应充分预判政策与行业风险,理性开展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