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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迁移加速 对银行理财市场影响几何
发布时间: 2020-11-18 访问: 字体:

■李 立

自去年以来,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纷纷成立。按照监管要求,银行此前发行的部分理财产品要迁移至理财子公司运作管理。据统计,截至目前,今年已有785款产品提前终止合约,涉及多家商业银行。那么这会对普通投资者产生怎样的影响,投资者又应如何适应新形势开展理财投资呢?

监管要求

银行开展理财产品迁移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满足监管要求。今年年初以来,银行开始加快清退非净值型理财产品,截至2020年6月末,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存续规模约为13.24万亿元,同比增长67%,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53.82%。银行理财产品中,绝大多数都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有对产品提前终止的相关约定,因此产品提前终止的行为合法合规。

目前包括6家大型商业银行在内的11家商业银行,已经启动存量理财产品的迁移工作,将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存量理财产品,逐步迁移到旗下理财子公司。

从迁移节奏来看,工作进度相对比较快的银行已经迁移了200多只存量的理财产品,一些银行受到认识以及人员等因素的影响,迁移进度稍微慢一些。从更加长的一段时间看,已经成立理财子公司的这些银行,存量的理财产品将逐步迁移到理财子公司。

产品特点

从银行迁移至理财子公司的产品均为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净值型非保本产品。不过,不同银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特征。

在投资期限方面,各家银行的迁移产品平均期限均在1年以上,期限最短的是杭州银行,为307天,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和中国银行的产品期限跨度较大,短期产品和长期产品均有涉及,且包含多款无固定期限的产品。

在风险等级方面,大部分银行的产品风险均较小,等级为1级或2级,但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和工商银行转移的产品中还包括风险等级为4级的高风险产品,特别是工商银行的“博股通利”私募股权专项系列产品风险等级较高。

在产品类型方面,主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占比达到81.8%,权益类和混合类产品占比大致相当,分别为7.1%和11.1%。

在产品的发行对象方面,除交通银行、宁波银行和中国银行的少数几款产品是面向私人银行客户发行以外,其他产品均为面向普通投资者发行。

从目前已迁移的理财产品来看,主要以投资标的为标准化产品、风险等级较小的净值型非保本产品为主,而不符合资管新规的产品留存银行消化。

影响几何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相关银行对理财产品向理财子公司迁移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在理财产品迁移到理财子公司之后,会出现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以及理财产品经理的变更等问题。

总体来看,产品迁移不会给居民理财带来实质性影响。迁移完成之后,原来的银行会变成这些理财产品的代销机构。产品的说明书、风险提示书等相关文件也会进行相应的变更。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理财产品的发行日期变为迁移日这一天。但事实上理财产品的实际期限以及相应的投资情况不会有实质性的影响。对居民来说,不需要过多关注和担心产品迁移,商业银行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做好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而从整个行业来看,产品加快迁移最直接影响的是理财产品市场结构,即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占比减少,理财子公司发行产品占比增加;预期收益型产品占比减少,净值型产品占比增加。面对形态不断发生变化的理财市场,个人投资者需要及时跟踪了解市场结构变化,不能再沉浸在以前各种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基本会保本保收益的传统观念之中,未来要不断提升对理财市场的认知,提高理财风险意识。

首先,注意产品收益模式的变化。传统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基本以预期收益型模式为主,产品说明书中显示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同时本质上产品具有“刚兑”性质,在市场上普遍被认为是一种高收益银行存款,收益稳定可预期。但是,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产品完全打破“刚兑”,不再保本保收益,而是以净值方式进行管理,最终收益具有不确定性,这与以前的预期收益产品具有本质不同。

其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关注产品实质风险。未来,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产品不断增多,产品之间差异逐步扩大。相较以往,未来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更加详细了解产品信息,并在产品运作期间,及时了解产品的净值、运作、风险等相关信息,监督理财子公司按照既定合约,合规开展产品投资运作。今年理财市场上发生的“原油宝”等风险事件,应引起投资者足够重视。投资者需深刻理解理财产品中所蕴含的实际风险,并切实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产品。对于产品运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发行机构或监管部门沟通,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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