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与法
当前位置: 首页 > 金融与法

强化绿色信贷 助力可持续发展
新《环境保护法》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分析
发布时间: 2014-11-25 访问: 字体:
  时至年末,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的生效实施也进入了倒计时。
  当环境保护问题已成为政府高层以及普通百姓共同聚焦的焦点时,这部被冠以“史上最严”称号的环境保护法律,也吸引来不少关注的目光。有评论称,新法将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从立法宗旨到监管措施,始终以如何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
  可见,新《环保法》的颁布实施,不仅将强化企业作为防治环境污染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环保违法的惩治力度,也会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违法监管趋严

  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其对企业环境违法活动的监管力度成为修订的众多亮点之一。由此,给企业带来的成本以及受罚风险的增加,也会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
  经营成本有所增加。新《环保法》要求,“所有开发利用规划和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就增加了企业相关项目运行前准备阶段的投入;要求“企业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责任和相关责任人员”,增加了人员成本支出。
  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新《环保法》提升了公众监督力度,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监管处罚日益严格。一方面,监管手段更严,新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大的监管处罚职权,例如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等,企业超标排污情节严重的可被责令停产关闭;另一方面,处罚尺度更大,明确了连续处罚原则,规定企业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时,如果拒不改正,有权机关可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被诉讼风险激增。新《环保法》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即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该规定的出台,无疑将大大增加环境类诉讼的数量。

  银行“喜忧参半”

  随着新《环保法》的颁布,许多企业或项目可能因污染问题无法解决而被强制停产、关闭或半途而废,在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同时,也会对银行的贷款安全构成潜在风险。
  其一,部分企业因对外承担环境污染民事责任而付出高额赔偿或罚款,可能直接影响银行的贷款清收。
  其二,为了满足新法要求,部分企业要对机器设备、工艺流程乃至产品结构等诸多方面进行整改,会影响到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和利润空间,使作为贷款方的银行处于不利地位。
  但是,新法的影响也存在于积极方面,可谓喜忧参半。例如,新法鼓励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可能成为银行业务发展新机遇;银行还可为实施技术转型升级的企业提供相关信贷支持。

  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把好准入关,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等规定,将客户环境信息作为行业信贷政策中新客户、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在审核客户资质时,应配合当地排污总量控制目标,审核客户排污情况;在“支持类”客户的认定方面,应严格把关准入标准,判断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有无环境违法记录;应重点扶持环保产业企业和环保措施到位的行业与企业,继续严控“两高一剩”行业的信贷投放。
  重视环保信息,建立报告机制。银行要及时了解企业环保信息,按季度查询环保局网站,并要求企业客户定期披露环保信息,包括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对存在环境违法或安全生产违规情形的客户,应建立突发性环境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各经营行要在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及演变态势、对信贷资产的影响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高度重视信贷业务环保法律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对于“支持类”、“维持类”客户,应及时关注其环境法律风险,对经营状况恶化或出现环保风险的客户,及时下调客户分类;对于“压缩类”、“退出类”客户,应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并在安排年度授信计划时,对潜在风险客户的退出计划予以研究,逐年压缩贷款额度。
  加强在线监控与现场排查,防控重点领域风险。发现企业存在违规排污等情形,要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及时预警,并提示风险;定期对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客户开展风险排查,及时整改到位;控制重点领域 “两高一剩”行业贷款规模,对拟关停淘汰的落后、过剩产能,前瞻性地做好信贷压缩、退出和资产保全工作。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3/11/03 09: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