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与法
当前位置: 首页 > 金融与法

新“罚规”落地 剑指违规收单
对《银联卡受理市场违规约束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15-01-06 访问: 字体:
  近年,随着国内收单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各类银联卡收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除以虚假商户入网、违规套用低零扣率等手段争抢商户外,切机、系统化变造交易等新型违规事件也屡见不鲜,各类风险案件频发。
  为有效遏制银联卡收单违规行为蔓延趋势,强化机构对于业务规则的执行,银联近日印发了《银联卡受理市场违规约束实施细则》(银联业管委[2014] 5号,以下简称“新5号文”),于2015年1月1日全面实施。这份细则不仅加大对违规收单机构的惩罚,还将发卡机构纳入规范之内,尤其应引起商业银行的关注。

  新旧5号文差异何在

  面对银行卡市场规范工作的新形势,现有违规约束手段也暴露出覆盖面小、尚未形成涵盖发卡、收单、差错等业务约束体系等弊端。在此背景下,新5号文应运而生。原来施行的《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规范约束与奖励机制实施细则》(银联业管委[2013] 5号,以下简称“原5号文”)自新规实施之日起废止。
  对比新旧5号文相关条款内容,其变化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首先,加大了对各类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总结起来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竭力遏制违规银联卡跨行业务乱象,二是加大对套用商户类别码、特殊计费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对于签购单违规、违规设置商户名称、违规注册商户信息、使用未经认证终端开展跨行交易或违规设置实体商户受理机构代码等行为,不再给予整改期。
  对于违规开展银联卡跨行业务的行为,此前的规定中,仅对收单机构进行处罚。在新5号文中,首次将发卡机构纳入约束适用范围,并规定可对违规开展业务的商业银行收取违约金,最低约束金额和追溯期间也都大幅提高。
  对于有关套用商户类别码、特殊计费等违规行为的处罚,新5号文也有所加强。在此举例说明——如某百货商店的刷卡手续费率应为0.78%,其日均受理跨行交易金额为10万元,但有的收单机构会通过将其作为超市类商户入网的方式,为其“节省”0.4%的手续费;假设该商户违规约束计算期间为10日,如按照原5号文相关条款,约束金额为3300元,新5号文实施后约束金额为7300元,约束力度大幅提升。
  此外,对于签购单违规、违规设置商户名称、违规注册商户信息、使用未经认证终端开展跨行交易或违规设置实体商户受理机构代码等行为,新规中不再给予整改期。同时,新5号文进一步细化了违规设置交易类型、交易渠道、移机挪用等违规行为分类及处置方法。
  其次,扩大了违规行为的约束范围。对于错误设置商户类别码、整改期限内未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违规转嫁责任、外包机构未在银联登记备案等违规行为,5号文也新增了相应的约束条款。对于市场新的违规手段“系统化变造交易”,即收单机构利用技术手段将同一商户受理终端上发起的银联卡交易,组合成多套交易,分散在多个商户编码或者多个交易渠道上送的行为,约束细则则规定,违规行为一经认定,启动违约金约束措施,违约金标准为单次100万元。
  再次,调整了违规约束相关措施。新增的部分约束措施包括:对机构的严重违规行为或根据监管机构要求,银联可视违规情况设置一种或多种交易权限、交易限额等,直至采取暂停转接该机构的跨行交易;同一商户出现数种违规行为的,可根据不同违规行为叠加实施约束措施。由于追偿性清算约束力度较小,为加大对套、冒行为的制约力度,新5号文删除了追偿性清算相关条款,规则调整后,标准化清算主要适用于套用商户类别码或特殊计费标识、大商户模式等违规行为。此外,新规还对违规约束流程进行了优化,对于认定违规的案例,新增了复议流程,对于机构疑似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可对相关机构开展现场核查。

  银行调整应及时跟上

  合规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商业银行各经营单位应按照人民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商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审核相关入网资料并开展实地调查,合规设置商户名称、商户类别码、扣率等要素,避免因违规开展业务而给银行造成声誉、经济损失。
  规范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在银联出台新规之前,一些商业银行已经出台了相关内部文件,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关系予以规范。其中,中国农业银行2013年即印发了《第三方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准入条件、合作范畴、受理审批流程等做出明确规定。各经营行应严格执行制度,规范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合作。
  切实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对于同业特别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违规行为,各行要及时向银联及监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配合《银联卡受理市场违规约束实施细则》的落地实施,共同推进银联卡受理市场环境建设。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3/11/03 09: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