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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脸第一案折射出“面子”背后的安全隐忧
发布时间: 2020-12-04 访问: 字体:

■张 敏

从扫码支付到指纹支付、从本人亲自现场办理到人脸识别远程开户,每一次科技变革的背后,都离不开法律的规制。近日,我国“刷脸第一案”一锤落音。原告状告某野生动物园随意调整入园方式,由此前约定的指纹识别方式强制改为“刷脸”方式入园。针对动物园的强势态度,原告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其诉请最终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本案因涉及到人体生物识别信息是否被过度采集而引发公众关注。

作为野生动物园,有权强制采集公民人脸信息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须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可见,该野生动物园做法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知何时起,“刷脸”开始入侵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刷脸”购物、“刷脸”付款、“刷脸”登录APP……“刷脸”方式带给人们更方便、快捷的生活体验。但因人脸信息背后连接的是个人支付、身份认证、门禁系统等信息,一旦人脸信息被泄露,就会给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隐患。不同于其他验证方式,人脸信息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具有不可替代、不易改变的特性。但人脸的暴露性又决定了其可在本人不知晓情况下被识别、采集甚至使用,这就给后续维权举证增加了难度。

事实上,除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在特定场合采集人脸信息外,其余机构无权强制要求采集人脸信息。但因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采集的主体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一些移动客户端以强制方式随意采集人脸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而这些被收集的人脸信息由谁保管,数据安全如何保证,公众无从了解。更有甚者,之前曝光的非法倒卖身份信息事件,只需10元钱,就可得到5000多张人脸信息的新闻,更让人大跌眼镜。《2019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总报告》显示,37.4%的网民认为网络个人信息泄露非常多和比较多,19.69%的网民认为互联网企业履行安全责任情况不太好或非常不好。由此可见,公众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性感到担忧。

正因为人脸识别潜在后果严重,我国对于人脸等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确立了六个字的原则:合法、正当、必要。《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应在取得客户授权同意后,方可采集个人信息。对于所采集的客户个人信息,要确保依法规范存储和使用,防止泄露事件发生。

回归本案,法院是依据《合同法》规定,按照合同变更未达成合意来审判的。而公众关注的人体生物识别等个人信息是否被滥用的标准该如何界定的问题,此次判决并未给出最终答案。未来,发展人脸识别技术与个人信息保护应同步开展立法推进工作,唯有用法律保护好我们的“脸面”,才能使技术在规范的道路上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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