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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制下聚合支付规范扩容
34家机构获通过
发布时间: 2020-12-18 访问: 字体:

■王 帅

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更新通过备案的收单外包机构名单,银盛支付、盒子信息、汇付数据等34家机构“聚合支付技术服务”获通过,这表明聚合支付备案机构再扩容。目前来看,备案制是聚合支付业务的必然趋势,可进一步对收单外包机构的相关资质和展业行为进行规范,将给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带来积极影响。

游离于监管体系外

如今,商户只需出示一个二维码标识,就能接入所有拥有牌照的支付平台,消费者轻松扫码就可完成支付,这种通过第三方支付的聚合通道,被称为聚合支付平台。聚合支付的产品定位是提供技术整合方案,其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支付产品和渠道,其应用优点在于能够大幅度减少中小商户接入支付机构的成本,帮助解决支付市场和支付场景的“碎片化”痛点。但聚合支付收单外包机构本身并不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牌照,因此一直游离在监管体系之外,存在大量的风险真空,主要体现在信息安全、业务突破、资金经营、代理链条等方面。尤其是在连接大量中小商户和众多支付机构后,聚合支付收单外包机构汇集了大量的消费者信息、商户信息和支付机构信息,其中包含了账号相关敏感信息、消费和商品(服务)相关交易信息。在脱离金融监管体系、信息安全约束和互联网技术背景下,如果不对聚合支付收单外包机构进行严格的内控管理,很容易成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告别野蛮发展期

事实上,对于聚合支付行业的监管,相关部门早已关注跟进。2017年1月22日,人民银行就发布了《关于开展违规“聚合支付”服务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对聚合支付行业划出红线;2018年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就《聚合支付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相关标准从安全技术、安全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范;2019年,人民银行发布第85号文件,要求支付行业加强实名制管理、账户管理、终端管理等,打击一切非法犯罪活动,使支付市场更加透明合规。但以上监管措施仅提出了应然性的要求,随着聚合支付业务向纵深发展,在事前准入、事中监督、事后处罚等方面仍亟待细化完善,相应的准入标准、法规条文需要尽快研究出台。

今年8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备案办法》),包括聚合支付在内的收单外包服务开启备案制。随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提交<承诺书>的通知》(下称《通知》),聚合支付企业需承诺不以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模式接入持证机构,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自行开展商户资金清算;不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服务以及不从事其他违法违规业务经营行为等。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备案办法》及《通知》的发布,意味着银行卡收单代理商、聚合支付服务商等均被正式纳入监管,聚合支付行业告别野蛮发展时代。

加强客户信息保护

数据是最重要的资源之一。聚合支付平台的商户经营数据能够帮助金融机构获得用户信息,降低小微企业的金融信贷门槛,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金融机构通过搜集到的数据,能够更好地了解用户行为及金融需求等,从而助力企业寻找业务突破点。根据《备案办法》,聚合支付的服务机构需按照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范要求,从信息收集、存储、传输、使用、修改、删除等环节,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这对商业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提出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应在法律框架内,对消费者的交易流水、手机号码等信息妥善留存,防范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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