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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构建数字经济竞争秩序
发布时间: 2021-01-04 访问: 字体:

■尹 鹏

近期,中央首次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对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经济领域,尤其是对平台经济中出现的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发出的治理信号,传递出市场将被严格监管等重要信息。

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会形成要素畅通的堵点,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会导致市场环境恶化,制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发挥,形成对市场化改革的利益捆绑,导致市场失灵。

加强反垄断,对一些资本扩张采取谨慎的政策,其实在法律和政策层面早有迹可循。《<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实施十多年的《反垄断法》迎来首次“大修”。在此次修订草案中新增关于对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对公众关注的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搭售行为”等方面也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着力预防和制止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将互联网企业涉足金融行业纳入监管范畴。

另外,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提出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既要鼓励创新,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上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的出台,意味着互联网反垄断强监管时代或将到来。

从市场看,反垄断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实现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数字经济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

加速《反垄断法》的修订进程。在透明、理性的轨道上强化反垄断的监管职责,从法律层面对实践中的热点问题进行回应,改进此前反垄断法在威慑力等方面的缺憾。

以反垄断法规范互联网企业垄断行为。加快推进互联网企业的金融监管和资本监管立法,有序引导金融资本投资互联网企业,并防止互联网金融无序发展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大力鼓励企业的创新行为。不应反对企业利用技术创新通过正当竞争获取的市场地位,但要反对利用垄断的市场地位侵犯中小企业和民众合法权益的垄断行为,以更好引导企业将更多资源聚焦在各行各业的创新上。

加强金融行业规制,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银保监会对各类金融活动和行为依法实施全面监管。作为金融机构而言,应在监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展业,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助力数字化转型。金融数字化、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合法合规进行,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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