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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非银支付监管更加明晰
支付市场或迎新变局
发布时间: 2021-01-29 访问: 字体:

■王立明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加强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021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起草《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 (征求意见稿)》(下称 《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乱象丛生

我国庞大的支付市场催生出诸多支付机构和产品。此前,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野蛮式生长,市场出现了一些乱象,极大地扰乱了金融环境和秩序。如无证机构挪用商户结算资金和持卡人预付资金跑路;未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一些支付平台成了洗钱、欺诈等犯罪行为的温床;一些支付机构为违法网贷平台和其他非法商户提供支付通道,导致客户资金受损失;一些支付机构在客户信息管理方面缺乏有效措施,造成客户信息泄露并导致伪卡盗刷等事件频发,更有甚者,一些支付机构出租、出借第三方支付许可证给代理公司扰乱市场秩序,导致监管失灵。针对上述乱象,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但此前尚未有一部专门性法规予以规制。由此,《条例》应运而生。

监管全程穿透

此次《条例》有以下内容需特别关注:

科学分类账户。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机构,并根据是否开立账户,是否具备存款类机构特征,将原来的预付卡、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三分法变为两分法——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这种更科学的分类涵盖更广 ,为业务创新留下空间,也能有效防止监管套利。

打破垄断局面。规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市场支配地位预警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标准,这是落实《反垄断法》的重要举措,一旦被认定为滥用市场地位,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反垄断机构建议采取制裁措施。

明确业务红线。要求非银支付机构按照许可证载明的范围从事支付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授信活动。之前互联网企业利用旗下机构将支付业务与信贷等金融业务交叉嵌套,使监管难以穿透,容易形成风控和监管的盲区,这一现象未来将得到遏制。

保管客户信息。规定了非银支付机构信息收集、使用和处理的要求,与《民法典》人格权编中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一脉相承。以“了解你的客户”为原则的身份识别管理和在支付账户管理中的实名制,则是契合了《反洗钱法》的基本要求。将非银行支付机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纳入类似监管标准考量,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综上,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本质,有利于移动支付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对商业银行而言,应正确看待与非银支付机构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发挥各自优势,找准自身定位,共同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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