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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设立金融法院金融法治环境将更优化
发布时间: 2021-01-29 访问: 字体:

■王 帅

1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的《关于在北京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说明。这是继2018年上海设立金融法院后,我国设立的第二家专业金融法院,对于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服务金融工作三项重大任务、完善金融审判体系、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金融法院设立后,从目前公布的管辖范围来看,未来将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住所地在北京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第三人的与其履职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以及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判决裁定、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不过,从管辖职能设定来看,最高院表示还将进一步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北京金融法院的管辖权加以明确。从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以来的司法实践看,北京设立的专业金融法院很有可能也将成为一个跨地域性、处理全国性金融争议案件的司法组织。

北京金融法院的设立至少有两层重大意义:首先,金融行业本身就是关系国计民生命脉的重点行业,也是全国民商事案件标的数额最为集中的领域。金融行业的专业性和重要性要求匹配相应的司法资源。北京是国家的金融政策调控中枢,面对国际化、新型化金融纠纷案件,更需要以专业化审判思维来推进。此前,北京高院已在金融商事案件集中的西城、朝阳、海淀、房山四个基层法院设立了专门的金融审判庭,积累了大量的案件素材和专业审判人才;其次,我国的行政性金融监管机构及大多数国有金融机构的总部均位于北京,在金融行政案件处理方面,北京金融法院未来可能担当与上海截然不同的角色,一方面可能将逐步通过个案承担起审查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职责;另一方面又将与监管机构一并构成金融公共政策领域的共识,形成新型的金融司法监管生态,构成我国金融法治生态中关键的一环。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随着我国金融创新的大众化及科技赋能化步伐不断加快,北京金融法院的设立,是保持业内金融稳定、避免金融创新压抑、缓解金融监管压力的有效途径。专业司法审判机关与金融监管机构在公共政策层面的共识能够形成合力,促使金融纠纷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途径畅通,有效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此外,北京金融法院设立后,一定程度上能够搭建起金融机构司法指导交流平台,就金融领域疑难、前沿、复杂、专业的案件进行互动探讨。金融法院能够有效指导北京地区各商业银行正确处理和化解金融纠纷,防范金融风险于未然。商业银行也将为金融法院提供金融案件资源积累,协助建立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共享机制,作为市场主体深度参与我国金融规则的制定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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