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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资源配置夯实法治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司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发布时间: 2022-12-02 访问: 字体:

■黄 黎

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不仅带来了信息的沟通、消费的便利,也为就业创业打通新的渠道。但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案件,一直是执法的难点,为此,国家对平台经济垄断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这将对商业银行产生积极影响。

明确重要领域审判思路

2022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护航新时代”首场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人民法院反垄断司法有关情况,提出强化反垄断司法工作的重要领域和重点问题,其焦点是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问题。次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的亮点是对互联网平台纠纷审判问题认定标准和处理规则的进一步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思路与措施,明确了平台经济反垄断审判规则,从司法视角完善了平台经济反垄断总体系统,将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等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金融科技公司是治理重点

从最高人民法院文件及近年来司法实践看,金融科技公司是金融领域平台经济反垄断的重点。2020年1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多次指出“资本无序扩张”问题,明确要求“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近年来,一些具备产业资本背景的科技公司进入金融领域,利用自身平台、数据优势快速推动金融业务发展,但也带来了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诸多问题。如,已经受监管和司法关注的产品、锁定支付渠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过度搜集个人信息、模糊客户隐私保护权责的滥采滥用数据行为等。从实践来看,产业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无序扩张,已经出现了模糊边界、交叉感染的风险隐患。

党和国家提倡推动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协同,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服务成本,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但协同发展不等于融合发展,做好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风险隔离是底线,这是平台经济垄断风险受到重点关注的主要原因。

形成全流程的保护格局

由于金融科技公司具有跨行业、全链条的特征,与监管、执法、司法的部门性特点之间存在矛盾,这给平台经济反垄断实践带来了诸多挑战。较突出的有,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同不畅,民事、行政、刑事交叉的垄断案件与法院不同部门独立审判不衔接,审判实践对经营者市场份额、垄断程度评估、滥用市场地位缺乏标准等。

在民事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市场份额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规则,拒绝开放技术、数据、平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审判规则,平台内经营者起诉主张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处理规则等。在刑事方面,强调提高反不正当竞争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推进相关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工作机制和刑民交叉商业秘密案件的证据认定标准。在行政方面,要求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推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信息共享。

这一系列的措施,为推进平台经济反垄断领域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大保护格局提供了司法依据及解决方案。

对银行业的影响与启示

如前所述,最高人民法院旨在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措施在金融领域直接指向非银行机构,与党和国家通过隔离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区分金融业务与非金融业务,让金融归金融、科技归科技”高度统一。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这些举措一方面有利于强化银行机构在货币支付等金融服务领域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对金融科技平台的规范,有利于银行机构与金融科技平台规范开展合作。

商业银行也应认识到,对银行金融平台反垄断的持续加强是一个必然趋势。商业银行应高度关注平台经济反垄断领域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动态,深入总结非银行机构金融平台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自身数字化转型和经营工作中,夯实创新发展与风险控制两种理念,不断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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