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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迈入新格局
发布时间: 2023-06-02 访问: 字体:

■李秀梅

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正式迈入“一行一总局一会”新格局。继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组建之后,我国金融监管格局又迎来重大调整,这是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促进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的重大举措。

获得优化的行政职能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基于我国分业监管体系与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不相适应,金融监管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协调不够的背景。近年来,我国金融业经过一段时期的高速发展,产生和积累了一定的金融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发展和稳定。

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行使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职能,形成了二者并重的“双峰监管”模式。审慎监管在于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维护金融稳定。行为监管主要是通过把公平的市场规则嵌入金融交易合同,实现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管,比如强化信息披露、严格投资者准入、压实受托人责任等。

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纳入监管

这些年来,在分业监管体制下,金融创新不断涌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等新业态发展迅速,金融业出现综合经营趋势,但金融监管者面临着令人头疼的窘境:监管部门通常奉行“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如果不同的监管部门犹如“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一些新出现的金融行为很难按照原有的部门分工进行有效监管,原来相对清晰的银行、保险、证券的行业分割出现了一些模糊地带,形成了金融监管盲区,风险随之滋生。反过来,针对同一个事情,不同部门提出不同的监管要求,会让金融机构无所适从,出现监管交叉。

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并非是对原有监管架构的修修补补,而是着眼全局、整体推进,是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变革。通过机构设置调整和职责优化,将推动监管标准统一、监管效率提升。

在职能重新划归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监管,把所有的合法金融行为和非法金融行为都纳入监管,让未来新出现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都难逃监管,形成全覆盖、全流程、全行为的金融监管体系。

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此前“一行两会”均设立了金融消费者或投资者保护机构,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分散在不同的监管部门。随着平台经济和数字技术的应用,大量长尾用户渗入金融领域,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今,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和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由其统筹负责,有助于强化行为监管的标准统一并提高监管效率,大大减少因标准不同而产生的合规成本和风险,进一步强化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治理金融乱象,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也要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坚定践行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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